國稅發明電[2001]72號
頒布時間:2001-12-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為做好燃油稅開征工作,我局組織印制了燃油稅專用憑證,將于近期發放各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分管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部門負責做好燃油稅專用憑證的接收工作。各地要按照燃油稅專用憑證計劃(計劃表附后)認真核對和驗收,并妥善保管。何時發放到有關納稅人,另行通知。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進一步摸清使用燃油稅專用憑證的納稅人數量及其使用燃油稅專用憑證的用量情況,全面掌握其變化動態,及時報告總局,以便燃油稅正式出臺后,總局可根據各地實際用量準確制定燃油稅專用憑證印制計劃。
附件:燃油稅專用憑證印制計劃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