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交水發[1996]1008號
頒布時間:1996-11-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交通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辦),部直屬和雙重領導港航企業、長江、珠江、黑龍江航務(運)管理局:
現將《國家計委關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價外強制收取保險費的通知》(計價管[1996]2213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為制止在旅客票價外強制收取保險費,現將有關問題重申如下:
一、各售票處在向旅客發售客票時,不得在同一窗口發售意外傷害保險票;給訂票單位預訂客票亦不得同時搭售意外傷害保險票。否則視為強制旅客購買保險票。
二、各售票處為保險公司代辦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應設立專門窗口并憑旅客已購買的有效客票在旅客自愿的前提下單獨辦理。
三、各客運站對已購買或未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旅客應一視同仁,不得以購買保險為條件,在發售客票、檢票環節上,變相強制旅客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