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2000]72號
頒布時間:2000-10-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加強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國債手續費財務核算辦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現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規范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
上述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二、以前年度未列入營業收入核算并有手續費收入結余的金融機構,必須將結余的國債手續費收入全部列入營業收入核算。
三、國債手續費收入列入營業收入后,按照財務及稅收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根據國債發行辦法中規定的手續費范圍使用。
四、各地財政廳(局)應盡快將本通知轉發到所轄各地方性金融機構。
五、本通知自二000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200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