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妥善處理地方藥品標準品種問題的通知
國藥監注[2003]96號
頒布時間:2003-03-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和有關地方藥品標準品種整頓
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地方藥品標準品種整頓和整頓通過品種的國家標準及其說明書的制定、頒布工作。為了強化藥品國家標準管理,經商有關部門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已納入國家藥品標準管理的原地方藥品標準品種,有關藥品生產企業應按我局頒布的國家藥品標準及換發的藥品批準文號組織生產,按地方藥品標準生產的藥品可流通和使用至2003年12月31日。
二、未納入國家藥品標準管理的地方藥品標準品種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繼續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按《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對轄區內地方藥品標準品種的生產、銷售、使用情況進行清查,并要求相關企業按有關文件精神妥善處理好地方藥品標準品種問題。
特此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