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辦[1990]27號
頒布時間:1990-03-31 16:52:06.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民政廳、人事廳、勞動廳《關于宣傳貫徹〈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的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關于宣傳貫徹《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的意見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一九九0年三月九日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施行。這個《規定》是我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第一個地方性法規,是我區各族人民特別是三百多萬老年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規定》的頒布實施,對于鞏固和發展我區安定團結的大好形勢,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和落實計劃生育國策,發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促進四化建設都具有現實的意義。
為使宣傳貫徹《規定》的活動扎扎實實地進行,現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一、認真開展學習、宣傳活動。自四月十五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為全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宣傳月。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廣大干部群眾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規定》,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及其重要意義,明確貫徹執行《規定》的必要性和責任感。增強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在學習宣傳中要采取多種形式,運用報刊、廣播、電視、黑板報等發表文章,請領導同志講話,召開座談會,印發《規定》和有關宣傳材料,懸掛橫額,張貼標語等進行廣泛宣傳,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宣傳貫徹《規定》要以正面思想教育為主,把宣傳與表彰敬老、愛老、養老的先進典型事跡結合起來,把宣傳《規定》與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評選“五好家庭”,為老年人做好事等活動結合起來。要反復強調敬老、愛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部份。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我們黨和政府的一貫政策,是每個公民的共同職責,是每個成年子女應盡的義務。要進一步增強人們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法制觀念,造成敬老、愛老光榮,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可恥的強大社會輿論,樹立敬老愛幼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宣傳貫徹《規定》的活動要緊密聯系實際,切實為老年人辦實事。各地、市、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制定實施《規定》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鄉(鎮)、村(居委會)可根據《規定》精神制訂鄉規民約。以“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為目標,作出發展老年事業的規劃,同時結合實際盡可能解決老年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在農村重點解決老有所養和老有所醫的問題;城鎮以老有所為為重點,逐步實現“五個老有所”的要求。
四、要以《規定》為準繩。結合當地的實際進行檢查。對不贍養老年人,侵犯老年人權利,虐待摧殘老年人的行為,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和嚴肅處理;對積壓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有關部門要進行一次清理;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以教育廣大群眾,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覺性。
五、培訓骨干,抓好典型。各單位在開展宣傳工作前,要培訓好宣傳骨干,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宣傳內容,研究宣傳貫徹的具體方法步驟。抓好典型,以點帶面,點面結合,做好調查研究工作,及時總結交流經驗。
六、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各級政府要重視對《規定》的宣傳貫徹,切實加強領導。圍繞當前的中心工作,統籌安排。各級老齡工作機構、民政、人事、勞動部門要密切協作,與司法、公安、新聞、衛生等部門聯系,邀請宣傳、老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參加,組成臨時領導小組,研究宣傳貫徹《規定》的具體措施;指導、督促、檢查《規定》的宣傳貫徹。大、中型企業、街道居委會,農村基層組織也可建立相應的領導組織,要發揮基層老齡群眾組織,尤其是農村老年人協會的作用。廣泛開展活動。
貫徹執行《規定》,涉及千家萬戶,涉及全社會每個公民和各個方面,任務很艱巨,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抓好這一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適當撥款解決,以保證《規定》的實施。
以上意見,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