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字[2000]51號
頒布時間:2000-06-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公安部 國家旅游局 國家統計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旅游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統計局、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聯合對全國旅館業1999年情況進行抽樣調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查的宗旨是:通過調查取得1999年資料,與上年抽樣調查結果對比,積累全國旅館業統計基本數據,掌握動態變化,研究方針政策,促進國內旅游業的更大發展;同時進一步探索服務行業抽樣調查方法,為整個服務業統計改革積累經驗。
二、本次調查方案由國家統計局、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由各地統計局組織實施,旅游局協助調查;各地公安部門負責提供所掌握的1999年全部旅館業企業名錄資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向統計系統提供1999年新登記和注銷的旅館業企業名單,抽中調查個體旅館業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時提供個體旅館戶的名單。
三、調查結束后,請各地統計部門做好技術總結和分析工作,并以書面形式報國家統計局普查中心。
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把此項工作做好。
國家統計局聯系電話:010-68576342
聯系人:田志宏
附件:全國旅館業抽樣調查實施方案
2000年6月26日
附件:
國家旅館業抽樣調查實施方案
一、調查目的
通過抽樣調查,科學推算1999年全國旅館業的總體規模、發展水平和基本經營狀況等方面的資料;通過與上年調查資料的對比,進一步分析旅館業發展變化情況,為國家制定旅游業宏觀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旅館業抽樣調查方法。
二、樣本量及抽樣方法
?。ㄒ唬┥鐣灭^企業(不包括已納入國家旅游局系統年度統計范圍的涉外賓館、飯店):從社會旅館業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中抽取約10000戶樣本單位。各地的樣本量以上年上報的樣本量為準(見附件一),樣本單位仍用去年抽中的單位,不再重新抽樣。如有少量1999年內關、停、并、轉或因搬遷而無法找到的企業(單位),可用規模大體相當的企業(單位)更換,但需在上報時加以說明。
含有多個旅館業產業活動單位的法人單位,只填報法人單位本部的數據,其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應以獨立的旅館業單位單獨填報調查表,如果個別指標填報確有困難(如:固定資產原價),可填報推算數或估算數。
(二)個體旅館戶:以1998年分地區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依據,在全國范圍內先抽取九個省,再從九個省中抽取2000戶個體旅館作為樣本,具體抽樣方法及樣本量分配見附件三。
對個體旅館的調查采用二階段分層隨機整群抽樣方法抽選樣本,并派調查員對抽中的個體旅館實行入戶問卷調查。
三、組織實施
本次調查工作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印發調查表式及填報說明(見附件二)、調查問卷(見附件四)、錄入程序,由各地統計局具體組織實施,旅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各部門協助配合完成好《通知》中要求的各項任務。
四、報送內容及時間要求
1.報送內容:
?。?)社會旅館企業(單位)調查表(有效調查表不得低于附件一中規定的樣本量);
(2)本?。ㄗ灾螀^、直轄市)《1999年社會旅館業抽樣調查推算表》(見附件五);
?。?)調查中更換的企業(單位)名單、更換原因;調查、匯總和推算總體過程說明;
(4)抽中的個體旅館戶的調查問卷;
?。?)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1999年登記和注銷的旅館業企業(單位)名單;
?。?)從省級公安部門取得的本地區旅館業企業(單位)名錄資料(包括:單位名稱、行政區劃代碼、單位地址、床位總數、年末從業人數)。
各地統計局負責將本地區要求上報的內容審核無誤后,分別錄入到軟盤中,以電子郵件或軟盤的形式報給國家統計局普查中心。
2.報送時間:上報國家統計局時間為2000年8月31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
3.國家統計局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75號國家統計局普查中心
郵編:100826
聯系人:田志宏
電話:010-68576342、68573311-80111
電子郵箱:tianzh statsgovcn
附件一:1999年社會旅館企業(單位)抽樣調查樣本量分配表
附件二:1999年社會旅館業企業(單位)抽樣調查表(略)
附件三:1999年個體旅館抽樣調查辦法
附件四:1999年個體旅館抽樣調查問卷(略)
附件五:1999年社會旅館業企業(單位)抽樣調查總體推算表(略)
附件一:
1999年社會旅館企業(單位)抽樣調查樣本量分配表
樣本量(戶) 樣本量(戶)
全國總計 10203
北 京 399 河 南 600
天 津 115 湖 北 477
河 北 376 湖 南 355
山 西 277 廣 東 458
內蒙古 212 廣 西 319
海 南 90
遼 寧 440 重 慶 245
吉 林 280 四 川 667
黑龍江 360 貴 州 150
上 ?! ?95 云 南 473
江 蘇 745
浙 江 436 陜 西 358
安 徽 353 甘 肅 248
?!〗ā ?65 青 海 50
江 西 266 寧 夏 56
山 東 658 新 疆 180
附件三:
1999年個體旅館抽樣調查辦法
1999年全國個體旅館的調查,采用二階段分層隨機整群抽樣調查方法。
一、第一階段分層抽樣——抽取省級地區(由國家統計局完成)
以各地區1998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從大到小排列分成若干組,從每組中隨機抽選若干地區作為該組個體旅館抽樣地區。抽中的地區為:北京、河北、江蘇、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四川和寧夏。
全國抽樣調查個體旅館的樣本總量為2000戶。分配給各抽中地區(省級)的樣本量依據各組加權平均數確定,各地最終上報的樣本量不得少于下表所分配的樣本量。
1999年個體旅館抽樣調查樣本量分配表
地 區 樣本量(戶) 地 區 樣本量(戶)
全 國 2000 江 西 137
北 京 26 山 東 318
河 北 510 河 南 231
江 蘇 307 四 川 329
福 建 122 寧 夏 21
二、第二階段分層抽樣——抽選縣(縣級市、區,下同)
對抽中的省級地區,建議采用以下方法抽選縣:把本地區的縣憑經驗劃分為旅游熱點地區和非旅游熱點地區兩個層次,按每層個體旅館戶總量(1998年統計數)所占比重將樣本量分配給各層,分別在各層按縣的個體旅館戶數量排序,采用隨機抽樣方法抽取若干個縣作為樣本群,對其個體旅館進行整群調查。抽中縣的個體旅館戶合計數應滿足分配的樣本量。
例如:分配給××省的個體旅館樣本量為420個。該省有141個縣,個體旅館戶合計6814戶,抽樣的步驟為:
第一步,憑經驗劃分旅游熱點地區和非旅游熱點地區兩個層,有59個縣為旅游熱點地區,其個體旅館戶之和為2369戶,所占比重3477%(2369÷6814×100),應抽取樣本146(420×3477%)個;82個縣為非旅游熱點地區,個體旅館戶之和為4445戶,應抽取樣本274(420-146)個。
第二步,各層按各縣個體旅館戶數量排序,采用隨機抽樣方法抽取若干個縣作為樣本群。第一層抽中4個縣,個體旅館合計154戶,調查其中的146戶即可;第二層抽中3個縣,個體旅館287戶,調查其中的274戶即可。
三、入戶問卷調查
對抽中縣的個體旅館實行整群調查。建議采用派員入戶的方式進行調查,即一個調查員負責若干戶,現場問答填寫、核查、回收調查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