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組字[2000]12號
頒布時間:2000-07-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統計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計生委、統計局: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工作將于今年11月1日進行,為確保人口普查數據質量,集中力量做好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要充分認識到搞準人口數量、做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要從國家利益出發,把數據質量放在首位,特別是要把總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三個總量指標抓實、抓準。按照普查辦法的要求,做好政策的宣傳落實,做好干部和群眾的思想工作。對干擾普查的行為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各地今年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要按照中發(2000)8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本地的實際進行。不得以總人口數多少,出生率、自然增長率高低考核排隊,實施獎懲;不得以普查登記資料作為征收計劃外生育費的依據;人口普查的數據,不得用于對基層政府的政績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數據追究以往瞞報、漏報的責任。對在普查中繼續瞞報的,一經查實,要依法處理。
三、今年是普查年,人口數據,一律以普查數據為準。今年不得布置收集總人口數、出生率、自然增長率指標工作。
四、各地、各部門接到此通知后,要認真檢查以往布置的工作,凡不符合通知精神的,一律停止執行,并報同級人口普查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