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字[1998]21號
頒布時間:1998-09-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統計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計劃單列市統計局:
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臺資頂新國際集團極力獲取我有關社會調查資料問題的通報》(廳字[1998]7號,以下簡稱“兩辦通報”)。“兩辦通報”就加強對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的管理,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的社會調查活動等問題,對統計部門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切實加強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兩辦通報”,增強責任感。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工作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較高的政治鑒別力和政治警惕性,需要掌握國家有關保密、安全、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努力學習,提高認識是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要學會正確處理擴大對外開放與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關系。對確屬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調查,應準其按規定進行,以利于我國進一步有效地利用外資。而對利用社會調查活動竊取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
二、明確職責,做好審批工作。按照“兩辦通報”要求,要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任何單位接受境外組織、個人和國內外資企業、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方占主導地位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委托、資助或其他形式合作進行的社會調查活動,事先都要報告統計部門。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調查的,須經國家統計局審批;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范圍內進行調查的,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統計局審批。在審批之前,統計部門可委托統計師事務所對報批的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初步的論證和審查。個人和不具備條件的單位,不得接受涉外社會調查活動。原則上不允許境外組織和個人直接參與國內調查活動。對于目的正當、內容合法的調查,應盡快予以批準。已經批準同意進行的調查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調查方案進行,不得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就更改內容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查。
在進行涉外社會調查審批時,要著重把握以下幾點:第一,要審查調查的合法性。即審查申報的調查項目是否涉及我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敏感問題,是否涉及國家秘密,是否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否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第二,要審查申報的調查項目是否與《統計法》所規定的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發生沖突。凡有上述情況之一的,一律不予批準。第三,要審查申報單位是否具有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委托進行調查的資格。此外,還有兩點應予明確:一是經過批準的調查并不是強制性的調查,被調查者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調查。二是調查機構和調查人員對在調查過程中知悉的被調查者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以保護被調查者的合法權益。
各級統計部門在審批過程中,要做好與各有關部門的溝通工作。對情況復雜、目的不明、把握不準的調查,要先征求同級國家安全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的意見,弄清其背景,然后決定是否予以批準。發現有問題的堅決不予批準,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工作部門通報情況。
三、建立規章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工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和“兩辦通報”的明確要求而開展的。國家統計局正在草擬《涉外社會調查審批辦法》,即將發布施行。各地要按照《審批辦法》的規定,積極做好涉外社會調查的審批管理工作。國家統計局已制定了《民間統計調查項目申報表》、《民間統計調查項目審批表》和《國家統計局民間統計調查項目審批決定書》(樣式附后),并正式啟用國家統計局民間統計調查審批專用章。各地方統計局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執行。同時,要加強對社會調查活動的監控。對于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進行欺詐活動的,以及未經審批或者未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調查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的審批和監督,是一項政治性、原則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各地要注意總結經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要將審批和監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的情況、問題和經驗,每半年向國家統計局報告一次。對于典型的案例要及時報告。
編號
民間統計調查項目審批表
審批機關:國家統計局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
│ 調查機構 │ │
│ 名稱 │ │
├────────┼─────────────────────┤
│ 調查項目 │ │
│ 名稱 │ │
├────────┼─────────────────────┤
│ 處審核 │ │
│ 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 司審核 │ │
│ 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 會簽 │ │
│ 意見 │ │
├────────┼─────────────────────┤
│ 局領導 │ │
│ 審批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承辦人:
編號
民間統計調查項目申報表
受理機關:國家統計局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
│ │調查機構名稱 │ │
│ ├─────────┼──────────────────────┤
│ │調查機構住所 │ │
│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調查├─────────┼─────────┴───────┴────┤
│機構│上級主管()部門│ │
│基本├─────────┼───────┬───────────┬──┤
│情況│專業調查人員數 │ │ 其中有統計師及以 │ │
│ │ │ │ 上職稱的人員數 │ │
│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
│委托│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 國別 │ │
│調查├─────────┼─────────┴───────┴────┤
│者基│住所 │ │
│本情├─────────┼───────┬─────┬────────┤
│況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 ├─────────┼────┬┬─┴────┬┼───────┬┤
│ │ 委托調查者類型 │境外組織││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 ││
│ │ ├────┼┼──────┼┼───────┼┤
│ │ │境外個人││中外合資企業││境外機構辦事處││
├──┼─────────┼────┴┴──────┴┴───────┴┤
│ │項目名稱 │ │
│ ├─────────┼──────────────────────┤
│ │調查目的 │ │
│ ├─────────┼──────────────────────┤
│調查│調查范圍 │ │
│項目├─────────┼──────────┬──────┬────┤
│基本│調查時間 │ │ 合同金額 │ │
│情況├─────────┼──────────┴──────┴────┤
│ │調查對象 │ │
│ ├─────────┼──────────────────────┤
│ │調查組織方式 │ │
│ ├─────────┼──────────────────────┤
│ │調查結果的 │ │
│ │提供使用方式 │ │
└──┴─────────┴──────────────────────┘
國家統計局民間統計調查項目審批決定書
國統審字[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