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發[1986]9號
頒布時間:1986-03-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共中央宣傳部 公安部 廣播電影電視部 國家統計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公安廳、局,廣播電視廳、局,統計局:
為教育廣大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動員社會各界重視和支持交通安全工作,預防、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決定從1986年4月起定期向新聞界公布城市交通事故統計數字,并有選擇地公布一些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案例,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統計數字暫定為:城市交通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傷人數,車物直接損失折款數。
二、公安部每月向新聞界公布一次全國城市交通事故總數。各省、自治區公安廳每月公布一次本省、區城市交通事故數字。城市公安局可根據各自的條件每三天或五天公布一次本市交通事故數字,亦可一周或十天公布一次。在公布每月統計數字時,要盡可能對城市交通秩序狀況作些分析,提出在交通安全方面應該注意的事項。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宣傳部門要積極協助做好這項工作。
三、對于一些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現場,公安機關要及時通知新聞單位派記者前去采訪、錄像,并可提供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訓的材料,以供報道。
四、公開報道的交通事故統計數字與案例的事實情節,公安機關要指定專人負責核實,統一掌握;新聞、宣傳部門要注意復核,以保證新聞報道的真實性。
危及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交通事故,以及犯罪分子駕車肇事造成重大傷亡的刑事案件,一般不要登報、廣播或上電視。
198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