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字[1996]207號
頒布時間:1996-07-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勞動部 人事部 國家統計局
《統計法》已經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改通過并公布實施,這是加強統計法制建設的重大舉措。在貫徹落實《統計法》的過程中,糾正工資統計中的各種問題,準確統計工資數據,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總額是重要的國情國力統計指標,是衡量職工生活水平和計算離退休金及有關費用的重要依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是企業職工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在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新形勢下,準確統計工資數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關于工資總額統計的范圍,1990年國家統計局頒布了《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在以后頒發的有關文件中又對《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作了某些修改和補充,雖然在項目上有些變化,但工資總額統計的原則沒有變,即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資金來源,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以任何形式支付,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應嚴格按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范圍進行統計,不能擅自改變。
三、當前工資統計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單位用工逐漸放活的情況下,部分單位漏統了下屬部門使用的臨時工的工資;還有一些單位漏統了部分工資項目(如單位從多種經營收入中給職工發放的獎金;一些實行租賃承包經營形式的單位,只統計了職工的檔案工資,而對檔案工資以外的工資性收入未按統計制度要求進行重點調查和推算;一些地區和單位還漏統了自行建立的津貼和補貼、洗理衛生費、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項目);有的單位從本單位的局部利益出發,有意漏報瞞報職工工資總額,部分單位瞞報情況相當嚴重;少數單位還有虛報工資總額的問題。相當一部分單位的統計人員對工資總額項目不夠熟悉,對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沒能掌握。上述各種情況的存在,都對工資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有的單位和地區工資數據存在失實的危險。
四、鑒于上述情況,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修改后的《統計法》,開展廣泛宣傳,使大家認識到準確統計工資數據的重要性,下大力把工資數據統計準確。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發現的現金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檢查。凡沒有計入工資總額的,從1996年年度起都必須全部計入工資總額,不允許瞞報、虛報。由于嚴格統計范圍而出現與歷史資料不可比的情況,可以按可比口徑計算增加力量和增長速度。
五、各級統計、勞動、人事部門在布置1996年度統計年報和有關報表制度時,要把提高工資統計數據質量作為重要任務來抓,針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資統計方面的問題提出具體改正措施。要切實抓好統計執法工作,重點檢查各單位工資總額統計的情況,對虛報、漏報、瞞報工資總額的,視其情節,依法分別予以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以保障工資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六、為保證貫徹落實《統計法》,準確統計有關工資數據,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加強統計機構建設,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同時保持統計隊伍的相對穩定,還要利用各種時機對統計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其政治水平和業務素質。
七、1996年年報工作結束后,全國將選擇一些重點行業和部門對年報工資統計數據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評估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以便進一步提出加強和改進工資統計的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反映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
199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