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發[1979]23號
頒布時間:1979-04-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民政部、 國家勞動總局、 財政部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重視和關心老干部的政策,根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老干部工作的幾點意見》中“對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要適當從優照顧”的精神,經研究,對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老紅軍、老干部的生活、工資待遇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為了從優解決這部分老紅軍、老干部的生活困難,由財政上從行政費中按每人每年三十元撥一筆專款,中央級由各部門掌握使用,地方由各省、市、自治區負責管理老紅軍、老干部的主管單位統一掌握使用,列“職工福利費”目,主要用于解決所在單位福利費解決不了的老紅軍、老干部及其遺屬(直系親屬)的困難補助。具體辦法,由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規定,報我們備案。
二、這部分老紅軍、老干部中工資待遇偏低的,予以適當提高。他們不論在國家機關或事業、企業單位工作,凡現在標準工資低于當地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十七級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級,并從今年一月起執行。其具體手續,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報請任免機關批準,并報上一級黨的組織部門和人事部門備案。
三、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老紅軍、老干部,系指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在職干部和工人,以及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現在已經退休、離休的干部和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