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3-10-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對外經濟貿易部
根據外貿體制改革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相應改革的新情況,為了加強經貿部直屬單位基本建設的管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現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部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計劃的編制和下達1、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業務、事業發展規劃,按我部通知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基本建設遠景規劃(三年或五年),按時報送我部。
2、各單位根據業務、事業需要,結合當年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預計完成情況,在每年八月份提出下年度基本建設投資申請計劃(附表一),連同必要的文字說明(包括主要項目的建設理由、現有設備利用情況和建設地點等。生產性項目需說明原料、資源情況及建成后的經濟效益等)報送我部。在北京直屬單位的年度申請計劃內有新建項目的,需同時填報申請在京建房計劃表(附表二)。
3、各單位根據我部通知的年度基本建設投資控制數字,編制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草案(附表三)報部。
4、各單位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草案由我部審核、匯總平衡后,即作為正式計劃由我部下達各單位執行。各單位接到計劃后,應即組織建設單位研究實現計劃的具體措施,抓緊征地、設計、備料和施工等工作,以保證計劃的完成。
5、凡有分支公司的總公司,應負責審核、匯總下屬公司的遠景規劃、申請計劃和計劃草案報送我部。
二、設計文件的編報和審批(一)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1、國家法規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在一萬噸以上的冷庫或總體投資在三千萬元以上的其他項目),其中屬于生產性項目,各單位在提出遠景規劃時,提出項目建議書(一式五份)報我部并抄送國家計委,經我部初審后報國家計委審批;其中屬于非生產性項目,各單位在提出申請計劃以前提出設計任務書報我部核轉國家計委審批。項目建議書或設計任務書經國家計委批復同意后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2、總體投資在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在提出申請計劃的同時,編制設計任務書,連同申請計劃一并報部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才能列入年度計劃。
3、總體投資在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各單位編制的設計任務書經有關單位批準后報我部備案。
4、五百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單,經有關單位同意后存本單位備查。
5、項目建議書和設計任務書的內容應簡明扼要,一般包括:
項目名稱、項目的內容和規模、建設根據、建設條件(地址、資源、供水、供電、交通運輸等)、建設進度、投資來源和估算材料設備的需要量、建設地點、占地面積和經濟效益等。必要時附建設基地的總平面圖一張。
(二)擴初設計和工程概算1、擴初設計和工程概算由設計部門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設計任務書的內容(主要是建設規模和總體投資)進行設計和編制,由直屬單位報送我部審批或備案。
2、國家法規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項目的擴初設計和工程概算,由直屬單位報送我部組織有關單位會審后核批。
3、總體投資在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擴初設計和工程概算,由直屬單位報送我部審批。
4、總體投資在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和工程概算由直屬單位委托有關部門審查后報部備案。
5、總體投資在五百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和工程概算由直屬單位會同有關單位審查后留本單位存查。
6、擴初設計和工程概算經審批后,即作為控制項目投資、編制施工預算和繪制施工圖的依據。
(三)施工圖和施工預算建設項目的施工圖和施工預算完成后,由建設單位委托有關部門審核。
三、計劃管理1、基本建設要加強計劃管理。所有基本建設項目都要納入計劃,不準搞計劃外工程。自籌基本建設項目所需的資金必須落實并來源正當才能列入計劃。
2、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確定后,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不得任意變更建設內容。如必須變更時,需報請原批準單位批準。
3、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和擴初設計經批準后,不得自行更改。如在總體投資、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單項工程等方面需要變動時,須報請原批準單位批準。
4、要加強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對計劃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計劃完不成或需要增加、調整計劃時,要及時報我部核批。
四、工程管理和驗收1、要加強施工管理,提高投資效益,貫徹執行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方針,根據材料、設備、資金和施工力量的情況,進行項目排隊,分別輕重緩急,分期分批地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要注意經濟效果,做到消耗有定額,費用有標準,成本有核算,力求降低造價。
2、要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加強質量檢查。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法規進行驗收,并做出竣工報告和竣工決算。同時須編制資產移交清冊,附必要的竣工圖和隱蔽工程紀錄等技術檔案交建設單位保管,以利日后工程維修和擴建。
3、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由經貿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三千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由直屬單位邀請有關部門驗收,必要時我部派人參加。其中,一千萬元以上的項目,直屬單位應將竣工報告和竣工決算報部備案。
五、基本建設統計報表1、為了及時了解和反映各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計劃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各直屬單位應按月編制“基本建設完成情況月報表”(附表四),于月后十日前報達我部。
2、年度終了,各直屬單位應編制“年度基本建設完成情況表”(與月報通用),于年后一月底前報達我部。
3、基本建設完成情況月、年報表均應附文字說明。說明進度快、慢的原因,存在的問題,及擬采取的措施。報表務必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4、有分支公司的總公司,負責審核下屬公司的月、年報表,并匯總按期報送我部。
六、基本建設財務1、各直屬單位應根據我部下達的年度基建計劃投資額和我部編制年度基建財務計劃的通知所法規的表格和要求編制年度基建財務計劃于法規的時間報送我部。
2、基金投資中非經營性投資實行限額管理。經貿部根據國家計委批準的基本建設計劃和各單位編報的財務計劃,在建設銀行總行分次核定的撥款限額范圍內,參照工程進度和實際需要分配撥款限額,并通過建行總行下達至用款單位。一切用款單位,要按照法規向有關建行開立帳戶。
3、使用基金投資中經營性投資安排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接到我部下達的基建計劃后,應即與建行分行簽訂貸款合同,據以使用貸款和歸還貸款。
4、自籌基建計劃安排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將自籌資金專戶存入建設銀行,并堅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則和存足六個月,由建設銀行監督使用的辦法。
5、使用建設銀行貸款安排的建設項目,其中屬于續貸項目的,待建行總行將貸款計劃下達當地建行后,建設單位即可與當地建行經辦行辦理貸款手續;其中屬于新貸項目,建設單位需配合當地經辦行做好項目評估工作,俟建行總行審批下達貸款計劃后,方可辦理貸款手續。使用其他銀行貸款安排的建設項目,按有關銀行的法規辦理貸款和還款手續。
6、基建財務快速月報是我部據以撥款的主要依據,各直屬單位必須于每月終了后八天內報達我部(時間來不及的可以電報或電話報告)。
7、年度基建財務決算是反映建設部門和建設單位年度全部經濟活動的報表,是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和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各直屬單位應按照我部通知法規的要求和報表按時按質編制年度基建財務決算報送我部審批。
8、有分支機構的總公司,必須設專人負責審核各分支機構的財務計劃、財務快速月報和年度財務決算后匯總報送我部。
七、附則1、我部直屬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2、本辦法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