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6-11-09 15:56:33.000 發文單位: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教)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疾病防治“前移”和重點“下移”的發展戰略,切實加強農村衛生適宜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科技支撐,科技部決定在“十五”前期研究的基礎上,會同有關地方政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農村衛生適宜技術及產品研究與應用”重大項目。
本項目將緊密結合農村地區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的實際需求,研究篩選一批農村衛生適宜技術,開發一批農村適宜的小型和可移動的檢驗、檢查、治療設備產品,優化篩選符合農村地區實際需求、群眾反映良好、社會效益突出的技術進行示范應用研究,完善農村衛生適宜技術應用的組織、管理機制,建立農村衛生適宜技術應用的信息網絡系統,為提高農村衛生機構及衛生技術人員的服務能力和擴大農村衛生適宜技術推廣應用范圍提供切實的科技支撐。
現將課題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報組織工作。我們將根據《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暫行辦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專家對申請課題進行評審,擇優立項支持。
附件:
1、課題申報要求
2、“農村衛生適宜技術及產品研究與應用”重大項目課題申報指南
3、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申報書
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課題申報要求
1.課題申請者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年齡在55歲以下(含55歲),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年齡60歲以下(含60歲)。每個課題申請只能有一個課題申請負責人和一個承擔單位。每個課題申請者只能主持申報一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和以參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參加一項課題。
2.承擔單位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一年以上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包括:大學、科研機構等事業法人單位;成立一年以上且中方控股的企業法人單位。
3.研究內容四“農村衛生適宜技術應用示范研究”由申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一協調科技、衛生、中醫、計生等部門,確定一個牽頭部門后組織課題申報,并由牽頭部門蓋章后報送。其他研究內容須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衛生、中醫、計生廳委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申報,不受理個人和其他單位申請。
4.申請材料一律采用A4紙打印,裝訂蓋章后(不要過度裝訂),一式15份寄(送)到北京市海定區皂君廟乙7號中國生物技術發展研究中心(郵編100081),同時將申請書的電子文檔發至liruiguo@cncbd.org.cn.
5.課題申請受理的截止日期為2006年12月10日。超過受理截止時間的不予受理。
聯系人:李瑞國 程翔林 電話:010-62111914,62165069
附件2:
“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農村衛生適宜技術及產品研究與應用”重大項目課題申報指南
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10年)》疾病防治“前移”和重點“下移”的發展戰略,立足于國情和農村衛生工作的實際需求,切實加強農村衛生適宜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為廣大農村地區提供一批能夠學、學得會、用得起的成熟的衛生適宜技術和產品,并建立有效的推廣應用模式,是解決農村地區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戰略需要,對于促進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在“十五”前期研究的基礎上,“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會同有關地方政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適宜技術及產品研究與應用”重大項目。該項目將緊密結合農村地區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的實際需求,研究篩選一批農村衛生適宜技術,開發一批農村適宜的小型和可移動的檢驗、檢查、治療設備產品,優化篩選一批符合農村地區需求、群眾反映良好、社會效益突出的衛生適宜技術進行示范應用研究,完善農村衛生適宜技術應用的組織、管理機制,建立農村衛生適宜技術應用的信息網絡系統,為提高農村衛生機構及衛生技術人員的服務能力和擴大農村衛生適宜技術推廣應用范圍提供切實的科技支撐。
現將有關課題申報指南發布如下:
一、適于鄉、村衛生機構使用的檢驗設備及產品開發
(一)研究內容
研究適合鄉、村醫療、預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需要的質優價廉的小型、可移動的檢驗設備及相關產品及與衛生適宜技術配套的檢驗設備、器械、試劑等產品。如:針對常見疾病防治和計劃生育服務所需的小型血液生化檢驗設備及配套試劑、出生缺陷檢驗設備、兒童營養缺乏檢驗設備等。
(二)考核指標
1、研究開發新產品5~8個。
2、完成相關試驗及測試。
3、完成生產前注冊審批,投入生產。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具有研發能力,有前期研究基礎;
2、有生產能力或與相關生產企業有良好的協作;
3、應有不低于1︰1的企業配套經費。
(四)經費預算
本課題總預算國家撥款900萬元,每項產品預算80-100萬元。課題研究年限為2年。
二、適于鄉、村衛生機構使用的檢查設備開發
(一)研究內容
研究適應鄉、村醫療、預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需要的質優價廉的小型、可移動的檢查設備,與農村衛生適宜技術配套的設備、器械等產品。如:便攜式智能化B超、便攜式心電圖儀等。
(二)考核指標
1、研究開發新產品5~8個。
2、完成相關試驗及測試。
3、完成生產前注冊審批,投入生產。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具有研發能力,有前期研究基礎;
2、有生產能力或與相關生產企業有良好的協作;
3、應有不低于1︰1的企業配套經費。
(四)經費預算
本課題總預算國家撥款800萬元,每項產品預算80-100萬元。課題研究年限為2年。
三、適于鄉、村衛生機構使用的治療設備開發
(一)研究內容
研究適應鄉、村醫療、預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需要的質優價廉的小型、可移動的治療設備及相關產品,與農村衛生適宜技術配套的設備、器械等產品。如:針療設備、骨傷治療設備、針灸特殊針具、等。重點開發針對呼吸疾病防治、運動疾病治療、心腦血管防治、中毒與損傷緊急救治等所需的設備。
(二)考核指標
1、研究開發新產品5~8個。
2、完成相關試驗及測試。
3、完成生產前注冊審批,投入生產。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具有研發能力,有前期研究基礎;
2、有生產能力或與相關生產企業有良好的協作;
3、應有不低于1︰1的企業配套經費。
(四)經費預算
本課題總預算國家撥款450萬元,每項產品預算50-80萬元。課題研究年限為2年。
四、農村衛生適宜技術應用示范研究
(一)研究內容
選擇10~13個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省)進行農村衛生適宜技術應用示范研究。每省根據各自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疾病分布特征、疾病防治需要和特點,研究確定本省縣、鄉、村級衛生機構的技術需求;選擇符合需要的衛生和計劃生育適宜技術及產品,進行應用示范研究;政府、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在縣、鄉、村級衛生機構中建設一批適宜技術推廣應用的示范單位,使之在技術選擇、人員培養及技術應用等方面形成特色,提供示范;研究建立適合本省的衛生適宜技術推廣應用的長效機制。
(二)考核指標
1、每省選擇中醫、西醫和計劃生育適宜技術15~20項進行應用示范研究。其中,在鄉、村級衛生機構應用的技術項目數不低于推廣項目總數的2/3.
2、每省開展應用試驗的縣數不低于5個。試驗縣70%以上的縣、鄉級衛生機構和50%以上的村級衛生機構均應有技術人員接受適宜技術培訓。接受培訓的技術人員有80%以上能夠應用所學的技術進行服務。
3、示范推廣的衛生適宜技術應能在適應人群中得到比較廣泛的應用;就醫者對適宜技術的自愿選擇率及綜合滿意度達到80%;技術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降低群眾就醫負擔)等方面與被替代的技術相比有明顯提高;適宜技術應用科室的服務量有明顯提高。
4、各省選擇3-5個左右的縣、鄉、村級衛生機構作為適宜技術推廣應用的示范機構,進行重點扶持。示范機構應做到技術推廣效果好、管理規范、特點突出,推廣應用適宜技術的數量及各項考核指標明顯優于一般機構。
(三)申報要求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一協調科技、衛生、中醫、計生等部門,確定一個牽頭部門后組織課題申報。
2、各省的農村工作應有良好的基礎,在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方面可與適宜技術的應用良好結合。
3、每省的配套經費原則上不少于200萬。
4、參加“十五”前期研究的十個省份可優先考慮。
(四)經費預算
每省課題經費預算國撥經費500萬。課題研究年限為2007-2010年。
附件1:課題申報要求
附件2:“農村衛生適宜技術及產品研究與應用”重大項目課題申報指南
附件3: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