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發[2006]200號
頒布時間:2006-09-06 09:06:44.000 發文單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關于“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的規定,為及時客觀掌握2006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化狀況,充分發揮土地管理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閘門”作用,實施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以及確保為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提供準確的農用地基礎數據,現將2006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以2005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為基礎,按照《2006年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實施方案》(見附件)的要求,對全國各類土地利用現狀變化情況進行調查。
(一)調查2006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以2005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為基礎,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更情況,包括建設用地、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情況,并逐級匯總全國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
(二)開展2006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細化調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設用地情況,細分調查內容,對新增建設用地調查到相應二、三級類,并逐級匯總。
(三)調查全國當前坡耕地情況。在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坡耕地專項調查成果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開展生態退耕等減少的耕地數量,查清坡耕地變化狀況,并逐級匯總。
(四)查清遺漏建設用地情況。結合對國發[2004]28號文件實施以來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況進行的全面自查、“四查清、四對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按照變更調查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變更遺漏的建設用地狀況,調查到相應二、三級類,并逐級匯總。
二、總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土地變更調查是《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考核土地年度計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把土地變更調查作為一項重要的日常任務,建立目標責任制,將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目標,確保本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二)及時部署,精心組織
為適應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今年的變更調查增加了新的任務,并細化了部分調查的內容。調查時間要求緊,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各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部署開展今年的變更調查工作,精心組織,盡快落實。各地應認真總結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的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開展技術培訓,認真學習土地變更調查有關規定及技術方法,并加強技術指導和檢查工作。
(三)嚴格要求,認真負責
各地要嚴格按照變更調查有關要求如實變更,堅決做到實地變化一塊、變更一塊、統計一塊,做到數據、圖件和實地“三者一致”。嚴禁虛報、瞞報和偽造數據。開展土地利用更新調查的地區,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成果確認工作。未通過部組織驗收和部確認的更新數據,一律不得納入變更調查流量中。開展坡耕地調查統計工作應以詳查和專項的坡耕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不得隨意改動基礎數據。
各地要建立健全縣級全面自查、地(市)檢查與省級抽查的三級檢查制度。實行變更調查結果的問責制度。變更調查結束后,我部將組織有關人員,利用遙感等科技手段,對部分地區開展調查成果的質量抽查工作,對變更數據質量較差的地區進行通報,對有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四)積極探索,促進更新和應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土地利用數據庫成果,開展變更和統計匯總工作。同時,各地要積極探索新路子,嘗試應用遙感、全球定位系統等高新技術手段,促進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及時更新和成果的廣泛應用。
(五)加強協調,落實經費
2006年度的土地變更調查經費仍繼續堅持以地方自籌為主、中央財政補助為輔的原則。同時,2006年度的土地變更調查中農用地調查也是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財政支持,確保經費的落實,保證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也可經政府同意,從本地區土地收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列支部分經費,用于土地調查工作。
三、時間安排
(一)9月中旬,完成土地變更調查的人員培訓和資料收集等準備工作。
(二)10月底前,完成土地變更調查的外業調查工作。
(三)11月上旬,完成縣級和地(市)級數據的處理,上報省級進行統計匯總。
(四)11月中旬,各地要組織專門人員完成本轄區內不少于四分之一縣級單位的檢查、抽查工作。
(五)11月25日前,以省為單位通過網絡上報部。屆時部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國家級審核和匯總工作。
(六)12月10日,開始全國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抽查。
四、上報成果
(一)省(區、市)的土地變更一覽表;
(二)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
(三)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建設用地變更匯總表;
(四)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新增建設用地匯總表;
(五)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可調整地類匯總表;
(六)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結構調整、生態退耕等情況匯總表;
(七)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坡耕地統計匯總表;
上述各項成果表將利用匯總軟件由計算機自動生成。
(八)2006年度各省(區、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含電子文檔格式軟盤);
(九)更新調查省級驗收報告、更新調查數據成果表以及更新調查單位統計表。
附件:2006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實施方案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