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函141號
頒布時間:1995-05-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地質礦產部
河南省地礦局:
你省關于在運銷環節對未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礦產品,征收補償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加強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與管理,對于防止非法開采的礦產品進入市場、穩定礦業秩序有著積極的作用。國務院第150號令的發布實施,為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增加了新的內容。在運銷環節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中需注意以下幾點:
一、征收對象應是未繳納補償費的礦產品。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補償費征收部門不宜獨立在交通要道上設站,可與公安交通部門聯合執法,具體問題由你局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
三、所征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按國務院第150號令的規定匯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