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質檢通聯[2004]93號
頒布時間:2004-02-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郵政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加強監管,嚴把國門,防止疫病的傳入和傳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郵政局就加強出入境郵寄、速遞物品檢驗檢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郵政、檢驗檢疫機構要密切關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展趨勢,高度重視高致病性禽流感通過郵寄、速遞物品傳播的危害,加強合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隨郵寄、速遞物品傳入傳出。
二、各地郵政、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區的入境郵寄、速遞物品實施檢驗檢疫全部申報查驗的監管方式。發現郵寄、速遞禽類產品,由檢驗檢疫機構作截留銷毀處理。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區名單按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公告執行。
三、各地郵政、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區的郵寄、速遞物品,實行檢驗檢疫重點申報查驗的監管方式。發現禽類產品的,由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檢驗檢疫。
四、各地郵政、檢驗檢疫機構要同時加強對來自國內疫區的出境郵寄、速遞物品檢驗檢疫工作,嚴禁禽類產品通過郵寄、速遞方式出境。
五、對出入境郵寄物的查驗和監管工作,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郵政局2001年下發的《進出境郵寄物檢疫管理辦法》(國質檢聯[2001]34號)相關規定執行。
關聯資料:部委規章共1部
六、各地郵政、檢驗檢疫機構之間應當積極配合,做好出入境郵寄物的查驗和監管工作,既要嚴密監管,又要確保正常郵件和快件的傳遞速度;同時進行必要的宣傳,共同做好檢疫把關工作。
200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