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1-12-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郵政局 信息產業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委、局),深圳市交通局:
為規范郵政通信市場秩序,加強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委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信件印刷品等寄遞業務管理防止炭疽桿菌傳播的緊急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發之前經外經貿部批準設立的國際貨代企業,經營國際快遞業務,需要辦理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以下簡稱信件寄遞委托業務),應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六十天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證書》到企業法人登記所在地或分支機構營業登記所在地的省級郵政部門辦理委托手續。
本通知下發之后,擬成立的國際貨代企業,需要辦理信件寄遞委托業務的,應當事先到郵政部門辦理委托手續后,方可到外經貿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郵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信件寄遞委托業務的全部文件之日起,四十五天內依法決定委托或者不委托;對決定委托的,頒發委托證書。
郵政部門的行業管理機構負責辦理具體委托事宜。
三、申請辦理信件寄遞委托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二)有固定的生產場地和運輸設備;(三)業務主管人員按照國家勞動主管部門規定經過專業培訓;(本通知下發之前成立的國際貨代企業,可以在取得委托證書六個月內完成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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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郵政系統的中國速遞服務公司辦理信件寄遞委托業務,應當依照本通知規定,到郵政部門辦理委托手續;辦理郵政特快專遞(EMS)業務按照我國政府簽訂的萬國郵政聯盟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執行。
五、辦理信件寄遞委托業務的企業,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委托業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要嚴格依照郵政部門委托的權限開展業務,不得進行再委托;不得擅自泄露用戶的通信內容及名址等通信秘密;不得辦理中國法律、法規禁止寄遞的業務。
六、郵政部門和外經貿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七、本通知中下列用語是指:(一)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
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傳遞的緘封的信息載體,具體內容包括:(1)書信;(2)各類文件;(3)各類單據、證件;(4)各類通知;(5)有價證券。
明信片是指裸露寄遞的卡片形式的信息載體。
?。ǘ┚哂行偶再|的物品是指以符號、圖像、音響等方式傳遞的信息的載體,具體內容包括:(1)印有“內部”字樣的書籍、報刊;(2)具有通信內容的圖文資料、音像制品、計算機信息媒體等;(3)國家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
?。ㄈ┘倪f業務是指依法從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收寄、分發、運輸、投遞全過程或其中一個環節的服務。
各地要依法加強對從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的委托、管理。凡是沒有辦理委托手續的非郵政企業,必須盡快辦理委托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辦理郵政委托手續的,應即停止經營此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