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06]8號
頒布時間:2006-02-13 11:40:1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5〕27號)的有關精神,制定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機構設置設立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副廳級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由國家郵政局直接領導。
省(區、市)郵政管理局組建后,原省(區、市)郵政局撤銷。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郵政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
(二)監督管理所在地區郵政市場。
(三)組織協調所在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以及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四)辦理國家郵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核定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行政編制共498名,為中央垂直管理系統的編制,不計入地方行政編制總數。
省(區、市)郵政管理局領導職數原則上按1正1副配備,少數管理任務較重的,可增配1名副職領導職數。
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問題另行研究。
附件: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序列和人員編制分配表
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序列和人員編制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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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列 |
人員編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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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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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郵政管理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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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郵政管理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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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郵政管理局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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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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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郵政管理局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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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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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郵政管理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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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郵政管理局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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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郵政管理局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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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郵政管理局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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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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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郵政管理局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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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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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郵政管理局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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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郵政管理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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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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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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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郵政管理局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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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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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郵政管理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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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郵政管理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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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郵政管理局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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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郵政管理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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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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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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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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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郵政管理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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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郵政管理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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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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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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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