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聯無[2003]203號
頒布時間:2003-05-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民用航空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信息產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總局 國務院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 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
民航飛行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保障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安全使用是民航飛行安全的重要前提之一。隨著我國無線電臺(站)總量的增加,以及民航機場、航線、航班數量的日漸增多,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遭受干擾的機率也隨之增加。為進一步增強社會各界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保護意識,加大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保護力度,加強部門間的相互協作,共同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更好地保障民用航空飛行安全,信息產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空管委)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于2003-2004年度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保護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專項整頓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頓范圍
本通告內“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是指:用于民用航空地空無線電通信以及導航和監視業務的無線電專用頻率。本次專項整頓活動主要針對大功率無繩電話,廣播、電視臺(站),無線尋呼發射設備以及民航自身原因等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造成干擾、對民航飛行安全產生隱患的行為。
二、整頓活動的總體部署
本次整頓活動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相關設臺單位自查和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共同做好此次整頓工作。
(一)加強自我管理、自我檢查和自我監督。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相關設臺單位要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本系統、本單位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無線電臺(站)設置審批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
(二)加強管理,依法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國家空管委、軍隊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在自己的管轄范圍內加大對非法占用無線電頻率資源、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擅自更改已核定的無線電臺(站)技術參數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是針對那些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干擾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相應的處罰。
三、具體實施要求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3年11月1日,各相關設臺單位進行全面的自查工作。
電信運營公司應對網內終端進行自查,堅決杜絕大功率無繩電話的設置使用。各尋呼臺站應對無線尋呼發射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確保其按核定的技術參數工作。廣電、民航系統及軍隊應按國家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對本系統內的無線電頻率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無線電頻率資源長期閑置現象、無線電臺(站)是否具備完整的設臺審批手續、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已核定的無線電設備技術參數的現象、在用無線電設備是否符合已核定的技術參數等問題進行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
(二)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設臺審批手續的無線電臺(站),設臺單位應及時到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補辦相關手續。補辦手續截止時間為2003年11月1日。對于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設臺單位,有關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補辦設臺審批手續工作的具體要求可以直接向無線電臺(站)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咨詢。
(三)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各地有關部門重點對本地區相關單位的自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針對各地實際情況確定整頓重點,開展本地區的整改工作。重點整頓工作于2004年6月15日前結束。
(四)從2004年第三季度至第四季度,有關部門將對本次專項整頓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未按本通告要求進行系統內整改工作的相關部門及單位,將予以嚴肅處理。
各相關部門及設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以上要求,認真落實專項整頓活動的各項任務,進一步規范各項工作,并主動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匯報,爭取領導和支持,有效保障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安全使用,共同維護好無線電波秩序。
信息產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