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計資[2005]16號
頒布時間:2005-11-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信息產業部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發展的需要,規范資質評審和申報有關工作,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以下稱申報表)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評審報告》(以下稱評審報告)有關內容及格式進行了調整,通過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形成了新版申報表和評審報告。經部資質辦研究,決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使用新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V3.0)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評審報告》(V3.0),具體通知如下:
1、2005年12月1日起,新申報資質的企業應使用新版申報表,評審機構應使用新版評審報告。
2、考慮到正在申請資質的企業換版可能帶來的不便,2005年12月30日前(以部資質辦受理日期為準),申請單位可視自身情況選擇使用新版或現行版本申報表。
3、2005年12月1日前已出具的評審報告,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0日(以部資質辦受理日期為準),2006年1月1日后提交部資質辦的,評審機構應將其更換為新版評審報告。
4、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新版申報表(V3.0)和評審報告(V3.0),申報表(V1.0和2.0)和評審報告(V1.0和2.0)樣式同時廢止。
新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V3.0)、《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評審報告》(V3.0)和新版申報表主要調整內容說明,可登錄資質工作網站(www.ceecm.gov.cn)查詢下載。
請各地方資質主管部門和評審機構接此通知后,及時告知申請資質的有關企業,并積極組織落實換版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