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圖字[1991]第1035號
頒布時間:1991-08-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新聞出版署
出版社讓作者包銷圖書或要求作者出錢資助才能出版圖書的問題,社會上批評甚多。這樣做一方面增加作者負擔,有損于出版單位的聲譽;另一方面,不利于提高圖書質量,比如有些書稿因作者肯出錢,雖屬平庸也得以出版。事實證明,此事弊端很多,得不償失,應當制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版社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或接受作者個人出錢資助出書。按照規定自費出版的除外。
二、出版社不得要求或接受供稿單位或作者個人包銷圖書。
三、出版社不得以圖書抵充稿費。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合同支付報酬。
四、專業性強的圖書和學術著作,出版社或新華書店可以委托全民所有制的機關、團體進行系統對口征訂,征訂數均由出版社或新華書店統一供應。宣傳推薦、征訂圖書所需的宣傳推廣費用問題,按發行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出版科研著作和專業性很強的科技圖書,虧損過大,出版社不能負擔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出版社可以接受供稿單位提供的出版虧損補貼。
以上各項規定,各出版社必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要切實負責,認真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