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音字[1991]230號
頒布時間:1991-03-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新聞出版署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壓縮整頓音像單位的通知》(中辦發(1991)2號)規定:新聞出版署“統一管理音像出版物的進出口工作,制訂音像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規定,負責制訂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進口計劃和指標分配,統一頒發進口許可證,并對各地區、各部門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根據《通知》精神和中央關于從嚴控制音像制品進口的指示,特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自文到之日起,凡出版進口文藝音像制品,均需憑新聞出版署統一制訂的海外文藝音像節目引進出版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無證的一律不準出版發行。
二、1990年廣播電影電視部和文化部按照全國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工作小組統一分配的年度進口指標數額內審批的音像制品,目前尚未出版的,由原審批部門向新聞出版署備案后,憑“許可證”發行。超指標的部分占用1991年指標數。此外,1989年由廣電部、文化部按當年計劃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尚未出版發行的,由原審批部門向新聞出版署備案后,憑“許可證”發行;屬兩部當年計劃外的指標,尚未出版發行的,一律作廢。
三、1991年進口指標計劃制定和分配以前,應即停止審批進口音像制品;已經批準進口的,須向新聞出版署備案,其中尚未出版的,一律暫停出版。
四、關于進口文藝音像制品的審批辦法和版權合同的審核登記,將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為便于盡快制訂1991年的音像制品進口計劃和進行指標分配,請廣電部、文化部將1989年、1990年和今年批準進口的文藝音像制品的名稱、盒數、國家(地區)、出版單位等情況送新聞出版署。各音像單位務必于4月23日前將本單位已經批準尚未進關的音像制品的片目分別報廣電部、文化部音像管理部門,并報我署音像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