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外[1998]1432號
頒布時間:1998-12-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聞出版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各有關圖書進出口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91號)中,明確規定新聞出版署“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出國(境)、來華(進境)展覽、展銷和進出口貿易。”為了認真履行規定中的職能,根據確定的管理權限,經商外交部,今后凡組織舉辦以下展覽、展銷等活動,須經舉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我署審批。
(一)出國、出境參加國際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展覽及展銷會;
(二)出國、出境舉辦華文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展覽及展銷會;
(三)來華、進境舉辦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展覽、展銷會、出版貿易洽談會等。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開始執行,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通知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