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圖[1996]209號
頒布時間:1996-04-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新聞出版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全國各出版社:
審讀樣書是考評出版社的重要依據,是加強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繳送樣書是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出版社應盡的義務。我署曾多次下文對樣書的繳送做過明確規定。1994年6月,我署針對部分出版社缺繳、甚至不繳樣書的情況,專門發出《請立即繳送樣書的通知》(新出圖(1994)436號)。通知發出后,大部分出版單位提高了對此項工作的認識,做到了自覺、及時地繳送樣書,但仍有少數出版社不遵守繳送制度,遲繳、漏繳,甚至一本未繳。為此,現重申并補充下列規定:
一、1996年以來,缺繳、未繳樣書的出版社應立即補繳。今后,各出版單位務于圖書出版后一個月內繳送樣書,不得以任何理由遲繳、缺繳。樣書一律附清單。(每種書注明書名、版次、印數、定價)
二、凡繳送的圖書樣本,一律通過郵局郵寄或直接送至新聞出版署樣書室。不要通過鐵路部門寄送,也不要以包裹的方式投遞。
三、今后將每半年檢查通報一次樣書邀送情況,對逾期不按規定繳送樣書的出版社,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核減書號總量,直至停止發放書號的處罰。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和各出版社的主管部門充分重視此項工作,認真做好督促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