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明電[2001]字12號
頒布時間:2001-09-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公安廳(局)、文化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廳(教委)、“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廣東海關分署及各海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文化市場秩序的通知》有關精神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統一部署,為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凈化社會文化環境,促進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市場規范有序,定于今年9月下旬至10月底集中一個月時間,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整頓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市場的專項行動。已經開展的打擊軟件盜版集中行動,按照本文部署繼續進行。有關工作內容如下:
一、清理整頓市場。新聞出版、版權、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出版物和軟件銷售市場的監控。要組織足夠的執法人員對出版物和軟件銷售市場進行高密度的清查,進一步加強對城市街頭和社區非法游商的治理力度,并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的檢查,徹底清查各種各類載體的非法出版物和盜版軟件。要重點查繳下列品種:一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當前要繼續盡力查堵收繳《中國“六四”真相》、《“遠華案”幕》等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同時還要防止和制止此類出版物通過互聯網等其他方式傳播。在新疆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要采取有效和恰當的措施,查繳煽動民族分裂的非法出版物(包括各種非法錄音錄像制品)。二是淫穢色情出版物,尤其是堅決查繳淫穢光盤,以及青少年學生為讀者對象的日本色情卡通畫冊和64開本“口袋本”。三是“法輪功”類出版物、氣功類非法出版物和其他宣揚偽造科學、愚昧迷信的非法出版物。四是盜版出版物和盜版軟件,特別是盜版教材、盜版教學輔導讀物、盜版光盤(尤其是盜版DVD)和盜版的名書名刊名影視作品,以及各種可在電話中安裝的盜版系統軟件、工具軟件和游戲軟件等。五是各種非法報刊,特別是查繳領取內部資料準印證擅自改為正式刊出版的內部資料,違法發布印刷品廣告的報刊,偽造、假冒刊名刊號,報名、報號出版的報刊,擅自印刷或者未經批準、非法進口的境外報刊,在港、澳、臺注冊,實際在內地非法編輯、出版、印刷、發行的報刊,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的報刊。
要進一步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經營主體和經營行為的監管。要堅決取締各種無證照非法經營,對違規銷售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銷售盜版軟件,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經營業主,要堅決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對大中小學校園及其周邊地區的非法出版物攤點實施集中清理。要繼續抓好《關于堅決制止各級各類學校使用盜版教材的通知》(新出聯[2000]31號)的貫徹落實,10月份組織對中、小學使用盜版教材、教學輔導讀物情況的聯合檢查,堅決遏制盜版教材、教學輔導讀物泛濫的勢頭。要加強對城鄉集市的檢查監管,防止其成為新的出版物集散地。要特別注意在節假日和工余時間對出版物市場的檢查。對查繳的書報刊和光盤等,要登記造冊,嚴加保管,統一銷毀,不得外傳。
二、查處大案要案。針對非法出版活動當前仍相當猖獗的情況,要加大運用《刑法》等法律武器進行刑事打擊的力度。刑事案件處以公安機關為主,新聞出版和版權等有關管理部門積極配合。當前要加大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和盜版教材輔讀物以及計算機軟件盜版等大案的查處力度。要以查辦案件為契機,深入追擊,堅決打掉制售各種非法出版物和盜版軟件的不法團伙,端掉其制作、儲運窩點,摧毀地下發行網絡。
三、嚴厲打擊出版物和盜版軟件走私。要進一步加大對海上偷運和進出口環節走私非法出版物和盜版軟件,特別是大規模走私光盤活動的打擊力度。廣東為打擊走私光盤的重點地區,要籌措專項資金,支持海關和公安邊防等部門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從根本上扭轉光盤走私的猖獗勢頭。
四、加強組織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掃黃”“打非”辦公室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新聞出版、版權、文化、公安、工商、海關、教育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聯系與合作,進一步形成合作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接此通知后,請立即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報告,并根據此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有關工作情況,請于10月前底分別向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全國“打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及各自上級部門報告,重要情況應隨時報告。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