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建管[2000]51號
頒布時間:2000-03-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水利部
水利部關于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通知
(2000年3月15日 水利部水建管[2000]51號)
國務院于2000年1月30日發布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這是建國五十年來第一部針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頒布的國務院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職責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建設工程實行質量監督的制度。這對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保證水利工程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做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依法規范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質量行為,提高其質量責任意識,使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到正確執法,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自覺守法。
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責,切實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的力度。對違反有關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我部正組織專家對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修改完善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法規體系。在新的規章出臺之前,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仍按現行規章執行。如現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章有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不一致之處,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四、各地、各有關單位,對水利行業貫徹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有何建議和要求,請函告我部建設與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