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商儲糧聯字第11號
頒布時間:1987-09-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商業部 財政部
為保證部隊移防和外出執勤人員的糧油供應,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級糧食部門要嚴格執行商業部、總后勤部頒發的《軍糧供應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標準供應部隊的糧、油、豆,一律按當地統銷價結算。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移防部隊和臨時外出執勤人員糧、油、豆的供應。
二、團以上部隊移防或臨時外出執勤時,后勤部門要提前一個月向新駐地縣以上糧食部門辦理接供手續。零星部隊臨時外出執勤時,持團以上后勤部門證明信,憑供應證和軍用糧票在沿途(包括出省)軍供糧站領購糧、油、豆。價購糧票按當地部隊供應比例供應。
三、糧食部門因供應移防部隊或臨時外來執勤部隊的糧、油、豆而增加的價差補貼,應逐級上報到省級糧食廳(局),省級糧食廳(局)核準后再轉送省級財政廳(局)研究撥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