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社字[1996]246號
頒布時間:1996-05-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教育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教育電視臺、教育電視收轉臺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電視臺,是指教育行政部門開辦的專業電視臺。
本辦法所稱教育電視收轉臺,是指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專門收轉國內教育電視臺節目、不自制節目的機構。
第三條 地(市)以上(含)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申請建立教育電視臺;少數民族自治縣(旗)也可根據需要建立教育電視臺,但需從嚴掌握。
縣(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申請建立教育電視收轉臺。
第四條 境外機構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境內以任何形式設立或參與設立、經營教育電視臺。
第五條 設立教育電視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全國廣播電視覆蓋網的總體規劃和教育的總體布局,有頻率資源;
(二)有必需的基本建設投資及穩定的事業費來源;
(三)有必要數量的采編播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符合標準的技術設備;
(五)有固定的節目制作、播出設施和場所;
(六)廣播電影電視部和國家教育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設立教育電視臺,須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征得當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同級政府同意后,報省級廣播電視和教育行政部門初審,經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核后,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批,其使用頻道由廣播電影電視部統一指配。
教育電視臺必須經廣播電影電視部批準并發給頻率執照和教育電視臺執照后方可播出。
申請設立50瓦以上的教育電視收轉臺的審批程序同上,申請設立50瓦以下(含)的教育電視收轉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征得當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同級政府同意后,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并核發頻率執照。
第七條 教育電視臺和教育電視收轉臺在同級政府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歸口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行業管理。
教育電視臺、教育電視收轉臺的年檢工作,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共同組織實施。
第八條 教育電視臺播出的節目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其自辦節目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地方教育新聞節目要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查。
第九條 地方教育電視臺、教育電視收轉臺應按規定轉播中國教育電視臺的節目和國家教委要求轉播的其他節目。
教育電視收轉臺可根據當地教學的實際需要,將收錄的國內教育電視臺的教學節目進行選擇、組合、編排,在一周內安排合理的時間播出。但在播出時必須保留或標出所收錄臺的臺標,不得以本臺的名義播出。
第十條 教育電視臺不得播出與教學內容無關的電影、電視片。
禁止教育電視收轉臺自辦或插播節目。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對教育電視臺、教育電視收轉臺的播出情況和內容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要支持和幫助電視教育事業,教育電視頻道納入廣播電視總體規劃;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積極開辦和轉播好教學節目;有線電視臺要開辟專門頻道用于教育電視臺節目的轉播。
第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前設立的教育電視臺和教育電視收轉臺,由教育行政部門參照本辦法檢查、評估,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經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辦理發證手續;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限期整頓,整頓后經檢查合格的可予辦理發證手續,整頓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不符合規定條件設立的教育電視臺和教育電視收轉臺,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檢查處理,責令其停止播出。
第十四條 教育電視臺、教育電視收轉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播出節目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檢查處理,可區別情況,責令其限期整頓、停播,并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育行政部門應將處理結果通報同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必要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也可按有關規定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檢查處理。
第十五條 省級廣播電視和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具體管理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