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社字[1995]757號
頒布時間:1995-11-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
國務院《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129號令)發布以后,全國衛星電視管理進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局面。但是,由于近年來衛星電視技術發展很快,各地在管理中又遇到了一些新問題、新情況,如衛星傳送的圖文信息、加擾衛星電視節目管理,及有線電視臺錄播衛星電視節目問題等。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129號令,進一步加強對衛星電視的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境外加擾衛星電視節目的管理
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外加擾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按《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境外加擾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范圍限于:三星級或國家標準二級以上的涉外賓館,及專供外國人和港、澳、臺人士辦公或居住的公寓,可申請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加擾娛樂節目;級別較高、規模較大的教育、科研、新聞、金融、經貿等確因業務工作需要的單位,可申請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與本單位業務相關的境外加擾專業節目。
經批準接收境外加擾衛星電視節目的單位,只能在指定單位購買解碼器。不得購買、使用未經部批準進口的解碼器及接收其所對應的電視節目。
有條件的有線電視臺經廣播電影電視部批準后,可以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經加擾后向持有相應《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的三星級以上涉外賓館等單位傳送。這類地區不得再批準單位單獨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二、境外加擾衛星電視節目解碼器的管理
境外加擾衛星電視節目解碼器的進口、銷售和管理,等同于境外加擾衛星電視節目的進口、銷售和管理。境外加擾衛星電視節目解碼器的進口,由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統一代理;解碼器的零售業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指定的單位定點銷售。
經部批準的解碼器進口總代理單位,須遵守如下規定:
(1)與外商簽定的解碼器業務代理合同,須先將其合同文本報我部社會管理司審批,其合同必須具有唯一性,經批準后方可簽署正式合同;
(2)解碼器的進口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從規定的渠道進口;
(3)解碼器的銷售范圍限于各省的銷售定點單位;
(4)每季度應將解碼器的銷售情況報我部社會管理司備案。
各省的解碼器銷售定點單位,須遵守如下規定:
(1)解碼器的進貨渠道,限于經部批準的解碼器進口總代理單位;
(2)解碼器的銷售范圍,限于本地區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接收該境外加擾節目的用戶;
(3)定期將解碼器的銷售情況報管理部門備案。
三、關于無線電視臺、有線電視臺以衛星傳送的方式引進境外電視節目的管理
省、計劃單列市、省會市級電視臺、有線電視臺,可申請以衛星傳送的方式引進體育、風光、科技、動畫、少兒、教學、音樂等題材的境外電視節目,但不得以此方式引進影視劇及綜藝性節目。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境外電視節目的電視臺、有線電視臺,須將擬引進節目的內容、播出量及有關版權授權協議等,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報部社會管理司批準。
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境外電視節目,須按我部有關境外節目引進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審查把關,加強管理。不得將整個頻道的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完整地錄制、播出,不得邊錄邊播。錄制的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必須經過重新制作和按規定審查后,方可編排在自辦節目中播出,并且其播出量不得超過有關境外節目引進管理規定對該類題材境外節目播出量的限制。
經批準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境外電視節目的電視臺、有線電視臺,須按有關文件的規定辦理接收相應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許可證。所需的境外加擾衛星電視節目解碼器等接收設備,只能從指定的單位購買,不得直接從境外進口。
四、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衛星傳送圖文信息的審批和管理辦法
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包括股票、金融、期貨等經濟信息在內的圖文信息的,按《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及《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進行審批和管理。
確因業務需要的單位,可以申請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衛星傳送的包括股票、金融、期貨等經濟信息在內的圖文信息。個人不得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圖文信息。
禁止利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含有反動、淫穢、影響民族團結、社會安定內容的圖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