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計字[1995]644號
頒布時間:1995-10-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合理安排部基本建設資金,確定擬建項目,有序進行基本建設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播電影電視部事業單位的新建、改建(含技改項目)、擴建基本建設擬建項目。企業基本建設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條 項目建議書是要求建設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性文件,是基本建設程序中最初階段的工作。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是正式開展可行性研究的依據。
第四條 項目建議書的編制,應根據國家需要和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和長遠規劃、技術政策,在經過調查研究、收集資料、踏勘場址、初步分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基礎上,提出擬建項目的項目建議書。
第五條 為簡化小型和住宅建設項目的程序,住宅和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事業建設項目,不編制項目建議書,可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章 項目建議書的編制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一般由建設單位編制,也可根據工程規模、特點和技術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咨詢單位或設計單位編制。
第七條 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提出的背景、目的、必要性和依據;
(二)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三)先進技術的采用和標準;
(四)改擴建項目,應說明對原有設備和設施的利用情況以及需要進行擴建改造的主要部分,采用的關鍵技術與工藝;
(五)建設條件和協作關系;
(六)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辦法,包括所需外匯和償還貸款能力的初步測算;
(七)項目進度的安排;
(八)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分析。
第八條 利用外資,引進技術等涉外項目,應說明國內外差距概況以及利用外資的可能性,并對引進國別、廠商做出初步分析。
第九條 需要進口設備的,應說明進口的必要性。
第三章 項目建議書的審查
第十條 技術性強的建設項目,由部科技司牽頭組織部內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方案審查,并提出審查會議紀要。項目建議書由部計劃財務司負責審查。
第十一條 應對項目建議書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項目提出的依據和必要性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國家和廣播電影電視部有關方針政策以及我部事業發展長遠規劃,是否屬于重復建設項目;
(二)擬建規模是否適當,所采用的技術和標準是否既有先進性又符合國情;
(三)投資估算是否留有缺口或高估以及建設資金籌措的可靠性或安排預算內資金建設的可能性;
(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的可行性;
(五)是否具備建設條件;
(六)項目進度安排是否合理。
第四章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第十二條 總投資30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建議書,由部計劃財務司組織審查報部審批。
第十三條 總投資3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基建和技改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由部計劃財務司組織審查后,經部報國家計委、經貿委審批,其中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經國家計委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四條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要嚴格按照基建、技改項目劃分標準審批項目,防止以技改名義搞基建項目。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上報項目建議書時,應提出申請報告,并與項目建議書一并報送。
第十六條 收到項目建議書之日起20日內,部計劃財務司應審查完畢,報部或經部報國家計委審批。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廣播電影電視部。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