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影字第[1995]1號
頒布時間:1995-01-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
為貫徹《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的開展,進一步深化電影制片機制改革,發展電影生產力,繁榮創作,我部研究決定從1995年1月1日起,對故事影片攝制管理工作做如下改革:
一、除原由國務院批準擁有故事片出品權的制片廠外,自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其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有國有電影制片廠可拍攝出品故事片,拍攝前劇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委宣傳部審查批準后報送我部電影局申請調控指標(管理辦法見附件),經批準后投拍。
二、沒有電影制片廠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五個一工程”參評的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凡有好的劇本(參加“五個一工程”評選的作品),經黨委宣傳部和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報送我部電影局,申請調控指標,經批準后可與電影制片廠聯合攝制。
三、其它社會法人組織向具有出品權的電影制片廠投資拍攝故事片,其投資額達70%以上,并能遵守電影藝術創作的有關規定和制片管理規定的,經我部電影局批準,可就該部片與電影制片廠簽訂合同,共同署名“聯合攝制”字樣,影片由有出品權的電影制片廠出品。
四、故事片攝制單位字幕格式統一規定如下:片頭第一個畫面為影片公映許可證,第二個畫面為出品廠廠標;片尾倒數第二個畫面為底片加工單位、拷貝加工單位,最后一個畫面為影片攝制單位、影片出品單位。
五、除上述規定外,有關影片字幕的其它規定仍按我部電影局電字(93)第531號文執行。
六、各電影制片廠要注意防止攝影棚、錄音、洗印設備等的重復建設。
附件:故事影片調控指標管理辦法
廣播影視部電影局發放故事片調控指標,專用以支持拍攝弘揚時代精神和注重藝術探索的影片,以期從總體結構上平衡故事片的創作和生產,完成電影在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中的根本任務。這是當前政府對電影創作生產進行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電影業深化改革的需要。為對發放調控指標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使之規范化,特制訂如下辦法:
一、發放調控指標的標準是:弘揚時代精神和重大革命歷史題材、重要歷史題材的電影;注重藝術創新的影片;新形式電影和國產彩底拍攝的影片。這些影片必須達到一定的藝術和技術質量,才能發放調控指標。
二、電影制片廠和沒有電影制片廠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五個一工程”參評部委,可直接向我部電影局申請調控指標。其它投資者如擬申請調控指標,需先向電影制片廠申報(抄報電影局),由該廠向電影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調控指標的劇本一式五份報部電影局藝術處,由藝術處初審通過后報局調控管理小組討論通過,報電影局局長審批。
四、凡申請指標的單位,需向部電影局制片管理處提交申請報告、主創人員名單以及拍攝資金來源情況的報告等。
五、電影制片廠對調控指標拍攝的影片,要同自己投拍的影片一樣加強管理,要把好關,要負責任。
六、調控指標下達到廠后,如影片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完成,則該指標自動作廢。如申請單位因客觀原因無法拍攝該片,應及時上報部電影局,由局收回該指標。
七、凡申請調控指標,每部影片要向部電影局交兒童電影資助資金5~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