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明電[2006]5號
頒布時間:2006-09-26 09:52:18.000 發文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交通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通廳(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交通部各直屬海事局:
今年以來,農用船等非營運船舶非法載客造成多起重特大傷亡事故。
1月13日,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新甸鎮魏灣村一艘農用船非法載人,在白河與溧河交叉處翻沉,造成12人死亡。
3月15日,四川省廣安市岳池縣一艘農用船非法載人,在嘉陵江支流酉溪河(非通航水域)翻沉,造成28人死亡。5月26日,廣東省河源市一艘農用船非法載人,在楓樹壩水庫因夜航迷路、船上人員慌亂導致船舶翻沉,造成7人死亡。
9月22日,湖南省耒陽市一艘農用船非法載37人,在常寧市周家山碼頭水域與一艘運砂船發生碰撞后翻沉,造成3人死亡,3人失蹤。類似事故多次重復發生,反映出一些地方沒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還存在農用船舶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等問題。農閑季節即將來臨,農村趕集、廟會增多,此類事故易發。為切實加強農用船安全管理,嚴防非營運船舶非法載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地方政府切實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各級領導,特別是各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增強政治責任感,以對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交通部門和海事機構要按照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5]9號)的規定,督促縣鄉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明確農用船管理部門,落實鄉鎮非運輸船舶的監管責任。
二、嚴厲查處非法載客行為,切實加強農用船安全管理
地方政府對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明確規定的,各級安全監管、交通部門和海事機構要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履行水上監管職責。對無證無照船舶和農用船、漁船等非法載客行為,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厲打擊,該沒收的堅決沒收,該拆解的堅決拆解。工作中遇到困難和阻力,要及時報告地方政府,請求政府牽頭解決或予以支持。各級海事機構要根據中央編辦發[2005]9號文件精神,要求農用船和漁船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查處工作,必要時進行聯合專項整治。對非通航水域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通報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行業安全管理的責任,提請政府協調解決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級海事機構要加強對鄉鎮運輸船舶的監督管理,為政府管理鄉鎮運輸船舶出謀劃策。對不具備安全航行條件的鄉鎮運輸船舶,海事機構要提請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強制停航措施,確保安全。
三、深入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
為切實解決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隱患,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部、安全監管總局聯合開展了自2005年9月起為期兩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各地區要充分利用開展本次整治活動的有利時機,采取積極措施,切實提高渡口渡船安全技術水平,確保渡運安全。各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在開展整治工作中,要積極作為,主動向地方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提請政府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特別是要抓緊籌集資金,改造更新渡口設施和老舊渡船,確保按期完成專項整治目標。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渡口(渡船),要提請當地政府堅決予以取締。要充實現場管理力量,必要時要對渡口實行嚴密“盯防”,嚴防渡船超載,避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四、加強事故調查工作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事故調查工作,依法對水上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徹底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舉一反三,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減少和預防發生水上重特大事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