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產業[1989]739號
頒布時間:1989-06-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計委 物資部 建設部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鋁的消費量越來越大。盡管六年來我國鋁產量以平均10%左右的速度遞增,每年還要進口大量鋁錠,但仍然滿足不了國家重要行業的用鋁需要,供求矛盾日益加劇。與此同時,在鋁的消費結構上卻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近一個時期,國內在建筑用鋁門窗、室內、外裝修、商店鋪面及柜臺方面興起了一股鋁裝飾熱,使鋁型材生產企業大量盲目發展,達到二百一十四家,年綜合配套生產能力二十二萬噸;制造、組裝鋁門窗及鋁裝修品的企業已超過一千家。建筑用鋁門窗等制品消耗鋁占全國產量的比重由一九八五年的3%增長到一九八八年的11%。這種增長勢頭不僅進一步加劇了國內鋁材供應的矛盾,嚴重影響電力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所需鋁的供應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產,而且把鋁的消費引到了不適當的方向,這是不符合我國目前國力、國情的。最近,《國務院關于當前產業政策要點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對建筑用鋁門窗及鋁裝修品的生產和建設要嚴格加以限制。為貫徹這一決定,經國務院批準,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任何部門、單位和地區(包括鄉鎮企業)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建筑用鋁門窗及鋁裝修品(包括柜臺和桌椅等,下同)的生產能力和廠點,包括不再批準利用“三資”的新建或改造項目;禁止引進鋁型材及鋁門窗的生產線、單體設備;所有在建、改造的有關項目必須立即停止,并取消立項。各級計經委、建委(建設廳)、銀行、工商管理、審計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對現有生產建筑用鋁門窗及鋁裝修品的企業(包括軍轉民企業)要加以限制和壓縮。由國家計委、物資部、建設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根據材料落實情況、技術經濟水平、產品質量等條件,擇優定點,在定點范圍內核發生產許可證,保留少數定點廠家生產,并鼓勵其從事“兩頭在外”的生產經營。對生產出口鋁門窗的企業(包括‘三資’企業),要按照“兩頭在外”的原則,所需鋁原料必須進口解決,不得在國內采購;原料進口及產品出口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他非定點企業一律不得生產建筑用鋁門窗及鋁裝修品。各級政府要對非定點生產鋁門窗等的企業根據不同情況實行關、停、并、轉。
三、對非定點企業,銀行不予貸款;各級物資部門不再供應鋁錠和鋁型材(不論是計劃內、計劃外還是進口鋁材);對定點企業也要適當核減原材料的供應基數,優先安排基礎產業和人民生活必須品的用鋁需要。
四、各地計委(計經委)、經委、審計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鋁門窗及鋁裝修品生產的監督檢查。今后凡是違反規定擅自生產者,一經查出,要沒收生產的鋁門窗等產品及其鋁材料并上交當地物資部門處理,其所得款按有關規定上繳財政,并追究企業領導的責任。
五、嚴格控制建筑用鋁門窗及鋁裝修品的使用。
(1)今后凡國家批準的涉外飯店、國際機場和特定場所(允許使用的場所附后)等要憑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到定點生產廠訂貨,定點廠一律憑批準的文件供貨。
(2)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銀行、文化、商業服務業網點的街道鋪面,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手段用鋁門窗及鋁裝修品進行室內、外建筑和裝修。涉外飯店等在鋁門窗、鋁裝修品的使用上也要本著節約的原則,能少用的盡量少用,能不用的堅決不用。
六、為有效控制鋁門窗及鋁裝修品的生產和消費,對使用建筑用鋁門窗及鋁裝修品的單位開征特別消費稅,具體稅率及征收辦法由國家稅務局另行下達。
七、對不允許使用鋁門窗及鋁裝修品的場所,設計部門不予設計,財務部門在其工程預算中不予列支,施工及裝修部門在建設中對帶有鋁門窗及鋁裝修品的部分不予施工。對違反規定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及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以上各項規定從通知下達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