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勞字[1985]第309號
頒布時間:1985-03-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煤炭部
自去年六月煤炭廳局長改革座談會議以后,全國大部分統配礦務局推行了噸煤工資包干辦法,調動了企業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果,對促進煤炭生產,提高經濟效益起了積極作用。尤其是在提高效率和節約勞動力方面效果更為明顯,同時,也相應地增加了職工的收入,實踐證明,噸煤工資包干是適合煤礦企業特點的好辦法。但是,這個辦法也還不夠完善,需要進一步補充。今年三月十三日召開的煤炭廳局長會議對如何完善噸煤工資包干辦法的問題進行了研究。現就有關具體政策問題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噸煤工資包干單價是以企業實際工資總額(考慮政策性增減因素)為基礎確定的,它不能完全反映企業經營管理好壞的差別。為了解決效率越高噸煤工資單價越低這個“鞭打快牛”的問題,以鼓勵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效率,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份起實行噸煤工資單價按原煤全員效率提高的程度分檔次加價的辦法。具體規定是:全員效率達到兩噸以上的礦務局,在兩噸的基礎上每提高1%,允許增加噸煤工資單價1%;全員效率在兩噸以下,1.5噸以上的礦務局,每超過年度計劃1%,允許噸煤工資單價增加0.7%;全員效率在1噸以上,1.5噸以下的礦務局,每超過年度計劃1%,允許噸煤工資單價增加0.4%。
二、為了鼓勵企業積極發展綜合利用,廣泛開展多種經營,增加利潤,提高經濟效益,可以在一些礦務局試行切塊包干辦法。對礦務局內部的各生產礦井和為原煤生產服務的有關單位實行噸煤工資包干;對自營基建工程處實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對礦務局內生產其它產品的經營單位,實行工資總額同利潤指標掛鉤。
實行這個辦法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三、為了正確地貫徹執行減人不減工資的政策,現進一步明確規定。即凡是經過整頓勞動組織而精簡下來的富余人員,已進行了妥善安置,不再由全民企業支付工資的,均應視為減人不減工資總額的范圍。具體界限是:
(一)由集體企業或勞動服務公司安排并支付工資的人員,可算作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僅是改變隸屬關系或劃給集體企業管理的全民單位(工廠、車間)不能算作減人不減工資。
(二)將全民企業的富余人員組織起來另開生產門路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達到自負盈虧,不再由原單位支付工資的,這部分人員可算作減人不減工資總額。
(三)富余人員支援新投產礦井及其它投產項目,按設計定員頂替了國家下達招工指標而不再招收這部分工人的,這部分人員可以算作減人不減工資總額。
(四)自然減員不再頂替補充及調離礦務局的人員,可以算作減人不減工資總額。
(五)采掘工作實行外包生產的煤炭,可以提取噸煤工資,但外包人員支付的工資也必須計入噸煤工資總額。同時,其工數應計算效率。
(六)組織富余人員開小煤窯或集體經營的小煤窯,產量不計入國家計劃以內的,不提取噸煤工資,支付的工資也不計入噸煤工資總額;產量計入國家計劃以內的,可提取噸煤工資,支付的工資應計入噸煤工資總額,同時,其工資數應計算效率。
四、有些企業在完不成利潤(虧損)指標時,用包干工資去填補,致使噸煤工資總額不能如數提取,影響職工收入,這是不合理的,今后,在保證完成總承包任務的前提下,凡用噸煤工資填補當年利潤(虧損)指標的,應在以后年度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按規定比例留夠生產發展基金以后,如數補還。
五、實行企業領導干部職務補貼的目的,主要是解決中青年干部工資偏低,職級勞酬不符的問題。但是,少數單位對這項新制度的理解不夠全面,執行不統一,產生了一些矛盾。為此,對職務補貼提出以下改進意見:
(一)實行噸煤工資包干的企業可以執行職務補貼;未實行噸煤工資包干的企業暫不執行。
(二)按照職級相符的原則,礦務局長實行職務補貼的不再實行月度獎,職務補貼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00元;礦務局長的本人標準工資加職務補貼(包括各種獎金),不得超過220元。此項規定從今年四月份起執行。
(三)實行職務補貼的干部,職務補貼標準,要有合理差別。副局長以下干部的職務補貼標準,應比照上述局長補貼的規定,由礦務局擬定。
(四)領導干部的職務補貼,必須同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同本職工作掛鉤,不能不管工作好壞一律發放;生產任務和利潤(虧損)指標,其中一項沒有完成,不得發放;發生重大惡性事故的不得發放。其它經濟指標未完成的,應減發職務補貼,減發辦法由礦務局確定。
(五)職務補貼按月考核、按月發放,年終進行總考核。如由于月份沒完成任務扣發了補貼,而年底累計完成全年任務,除個人原因者外,可以補齊扣發部分。
(六)企業全面完成任務,經濟效益明顯,成績突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實行職務補貼的干部,可以按季度、半年或全年的考核情況實行適當的一次性獎勵。
六、企業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所提取的噸煤工資總額有較多節余,可以對職工實行浮動升級,但浮動升級不能變相調資,人人有份,搞平均主義。浮動升級必須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鼓勵那些工作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職工。每年浮動升級面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干部和工人按相同比例分別計算。
七、有些單位將病傷人員的勞保待遇層層下放,承包到區隊、車間,隨產量浮動,影響了國家勞保政策的正確執行。今后,職工的勞保待遇,由礦務局統一掌管,按現行規定政策辦理,不能層層下放,以免執行不統一,造成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