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經貿貿易[2000]152號
頒布時間:2000-02-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38號)和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清理整頓成品油流通企業和規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經貿貿易〔1999〕637號)精神,為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做好成品油流通企業清理整頓工作,現就做好成品油流通企業核發批準證書和企業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成品油流通企業核發批準證書和企業登記工作,是抓好成品油流通企業清理整頓,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的重要環節。各級經貿委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審核成品油流通企業的資格,嚴格把關。各級經貿委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執法部門要加強情況溝通和工作配合,共同做好成品油市場的清理和規范工作。
二、凡從事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批發、倉儲和零售的企業,必須按規定程序領取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并經核準后,方可按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批準證書由國家經貿委統一印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核發要嚴格按國經貿貿易〔1999〕637號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批準證書核定的經營范圍,辦理成品油經營企業的企業登記手續,在營業執照上注明所經營成品油的具體品種。從事燃料油經營的企業,批準手續仍暫按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局、解放軍總后勤部《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國經貿市場〔1995〕758號)規定的程序進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從事汽油、煤油、柴油及燃料油以外石油制品經營的,在核準經營范圍時應標明“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p>
三、凡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和零售的企業,應在領取批準證書后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新設立的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再向經貿委申請核發批準證書。未取得《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應在2000年4月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加油站(點),應在2000年7月31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