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3-04-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電力工業部
說 明
一、本辦法適用于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海外協力基金貸款以及各國政府和企業貸款或贈款等國外資金,主設備進行國際招標的大中型火電、輸變電工程設計項目。采用國外設備,與國外合作設計的其它項目可參照使用。
二、涉外項目設計深度和服務內容應滿足國家利用外資及進口設備工程項目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以及相應的內容深度規定。
三、本辦法是根據電力工程涉外項目的程序和工作內容,在國內現行的電力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基礎上制定的,其收費額根據工程特點和設計、服務范圍,由委托方和設計單位在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收 費 辦 法
一、引進外資可行性研究收費按國內相同規模可行性研究收費標準的60%~80%計取。
二、編制設備招標書、詢價書(技術部分)收費。
根據編制范圍,按國內相同規模工程初步設計收費標準的20%~40%計取。
參加評標、技術合同談判可根據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按工日取費,取費標準根據參加人員技術水平高低,由委托方和設計單位協商確定。
三、初步設計預設計、初步設計及概念設計收費。
初步設計預設計及初步設計,按國內相同規模工程初步設計收費標準的120%~140%計取;
概念設計按國內相同規模工程初步設計收費標準的20%~30%計取。
四、施工圖設計收費根據所承擔的設計范圍,按國內同類工程的收費標準計取。
五、與國外的設計配合及聯絡協調的收費按國內相同規模工程施工圖設計收費標準的20%計取。
六、確認國外中標方施工圖紙收費按所確認部分國內施工圖設計收費標準的30%計取。
七、工地技術服務(彌補國外中標部分的工地技術服務工作)收費。
根據服務范圍大小,按國外中標部分相應的國內施工圖設計收費標準的10%~30%計取,也可根據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按工日取費。
八、上述各類設計文件出外文版時,收費乘以1.1系數。
九、附則:
與國內外廠商聯合投標的涉外工程,設計取費可參照國際慣例,根據投資額大小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