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6-07-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電力部
1 總 則
1.0.1 為了進一步落實電力部電建(1995)420號文和電建(1995)791號文控制電力工程造價措施中關于“要實行限額設計”、“積極推廣限額設計”的要求,做到在設計階段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特制定本辦法。
1.0.2 限額設計的控制對象是影響工程設計靜態投資(或基礎價)的項目。
1.0.3 限額設計分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含施工階段設計變更管理)兩個階段進行。
1.0.4 投資分解和工程量控制是實行限額設計的有效途徑和主要方法。限額設計是將上階段設計審定的投資額和工程量先行分解到各專業,然后再分解到各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而得出的。
1.0.5 為了滿足限額設計的要求,各設計階段的內容深度應達到現行規定的要求。同時還應貫徹我部控制電力工程造價有關文件的規定。
1.0.6 限額設計應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各項規定和標準等。
1.0.7 本辦法適用于單機容量為200MW及以上的火力發電工程。其他發電工程和220KV及以上的送變電工程參照執行。
2 初步設計階段的限額設計
2.0.1 初步設計階段(利用外資工程可分初步設計(預設計)階段和初步設計(最終版)階段),應按照審定的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進行限額設計。投資分解和工程量控制的基本劃分一般為專業和單位工程,并應做到與投資估算中的表二相一致。其中的基本預備費與其他費用不進行分解;外委項目由總體設計院進行歸口協調。
2.0.2 初步設計階段的限額設計一般應采用限額設計任務書(見附表)的形式下達。限額設計任務書由設總組織技經人員編寫并由技經負責人簽署,設總簽發后執行。
2.0.3 初步設計階段的限額設計工程量應以可研階段審定的設計工程量和材質標準為依據;在可研階段不易確定的某些工程量,可參照參考設計和通用設計或類似建成工程的實物工程量確定。工程量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筑工程的結構形式、設計標準、體積、面積、長度(高度)和三材總量等,安裝工程的各類管道重量(含管件、閥門、支吊架)、爐墻砌筑、全廠保溫和油漆數量、各類電纜長度、橋架重量、封閉母線長度和重量等。
2.0.4 對由于初步設計階段的主要設計方案(包括總體規劃、煤、灰、水、路、碼頭、地基處理、大件運輸等建廠條件,主機及主要輔機選型,電氣主結線,控制方式等)與可研階段的工程設想方案相比較發生重大變化所增加的投資,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在概算靜態投資不大于同年度估算投資的110%的前提下,經過方案優化,報總工程師和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列入工程概算。
2.0.5 在初步設計階段,如因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確能降低運行成本又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符合國情”的原則,而使工程投資有所增加,或因可研階段深度不夠,造成初步設計階段修改方案而增加投資,應在經濟技術綜合評價并通過必要審查是可行的前提下,由設總安排技經人員在投資分解時解決。
2.0.6 在初步設計階段,廠區(特別是廠前區)占地面積、附屬生產建筑面積、生活福利建筑面積和修配及試驗設備配置等,應嚴格執行部有關標準定額,按可研階段審定的面積和范圍設計,不得超標。
2.0.7 在初步設計限額設計中,各專業設計人員應強化控制工程造價意識,在擬定設計原則、技術方案和選擇設備材料過程中,應先掌握同類工程的參考造價和工程量,嚴格按限額設計所分解的投資額和控制工程量進行設計,并以單位工程為考核單元,事先做好專業內部平衡調整,提出節約投資的措施,力求將造價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額范圍之內。
2.0.8 在初步設計限額設計中,技經人員應嚴格掌握并使用好基本預備費和其他費用,當好設總或項目法人的參謀。
3 施工圖設計階段的限額設計
3.0.1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按照初步設計審定的概算書進行現額設計。投資分解和工程量控制的項目劃分應在與概算書表三相一致的前提下,由設計和技經人員協商并經設總審定。條件具備時,主要項目也可按施工圖分冊進行投資分解與工程量控制。
3.0.2 施工圖設計階段的限額設計應在專業設計總圖設計階段下達任務書,任務書的填寫、審簽程序與初步設計階段限額設計相同。
3.0.3 在下達限額設計任務書時,尚應附上審定的概算書、工程量和設備的單價表等(包括上階段提供的工程量、設計標準、材料規格、設備型號、工藝系統構成、方案組合等綜合結果),供設計人員在限額設計中參考使用。
3.0.4 為便于設計人員掌握投資情況并及時實施控制,在進行單位工程投資分解時,僅分解到基本直接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及稅金等由技經人員事先扣減,不納入限額設計任務書。
3.0.5 在投資分解時不對初設概算的基本預備費進行分解;施工圖設計與初步設計間的年份差異影響,在投資分解時不予考慮,均以初設時的價格水平為準。
3.0.6 施工圖階段限額設計的重點應放在工程量控制上,控制工程量采用審定的初步設計工程量。控制工程量一經審定,即做為施工圖設計工程量的最高限額,不得突破。
3.0.7 施工圖卷冊設計完成時,其主設人和分冊負責人應報出各單位工程的工程量實際發生數,如因設計原因造成某一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量超過控制數±5%以上時,則由技經人員協助設總進行調整或修改設計。限額設計成果應做為設計成品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3.0.8 在施工圖限額設計階段,應嚴格按照已審定的初設方案進行設計,如發生投資額為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設計變更,新增加的費用經設總同意并經主管院長審批后,從基本預備費內列支;凡涉及到技術政策標準的更改或原審批方案的重大變化,以及50萬元及以上的重大設計變更,需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后,方可開展施工圖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引起的投資增加應另行單獨計列,但其靜態投資不應因重大設計變更而突破審定的控制范圍。
3.0.9 限額設計應貫穿于設計工作全過程。在工程施工階段,技經工代應參加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并做到嚴格把關。由設計變更產生的新增投資額不得超過基本預備費的三分之一。并應以限額設計范圍內工程發生的總投資數不超過限額設計的總投資限額為原則。
4 限額設計責任制
4.1 院長、總工和總經的職責
4.4.1 開展限額設計的單位,應制定限額設計責任制。主管這項工作的院長、總工和總經對限額設計全面負責,對重大方案及時積極地組織研究和報批,并定期指導檢查限額設計的執行。
4.2 工程設總(項目經理)的職責
4.2.1 負責組織設計和技經人員按照上階段審定的估算或概算進行限額設計,使工程總投資控制在許可的變化范圍內;督促檢查設計專業提交給技經專業的資料,并力求準確,不重、不漏、不擴大。
4.2.2 在設計初期,認真編寫設計計劃,及時解決設計審查遺留的問題,提出節約投資的指導性措施,并堅持事先指導;掌握重大設計變更及方案論證,報請院長、總工批準,并及時調整各專業的限額設計控制數。
4.2.3 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現行政策文件、設計規范、規程和標準;認真控制主要工程量;簽發限額設計任務書和變更通知單;在中間檢查驗收時,掌握限額設計執行情況,對超過控制額的設計進行評估并組織研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調整。
4.2.4 負責整理和編寫報請院領導審定的各專業限額設計的獎懲材料。
4.2.5 掌握外委工程概算,切實做好總體設計單位的歸口協調工作,對嚴重超限設計的情況及時向原設計審批單位和項目法人報告。
4.3 設計主工(專工)的職責
4.3.1 根據限額設計任務書,事先提出對本專業控制投資的指導意見,并在工程設計中貫徹執行。
4.3.2 簽署提供給技經專業的資料,并做到準確、不重、不漏,同時也要防止寬打窄用。
4.3.3 對照限額設計要求,進行中間檢查和驗收圖紙。發現超限額時,分析原因并指導本專業設計人員做好其各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平衡協調與修改工作,力求將本專業投資控制在限額范圍內。
4.3.4 本專業的工程量或標準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設總及主管院長和總工報告。
4.4 技經主工(專工)的職責
4.4.1 指導并解決投資分解及工程量控制中的具體問題,協調投資分解使之合理并符合實際。
4.4.2 簽署限額設計任務書并按時交付設總。
4.4.3 對設計專業提出的問題及時組織分析處理,協助設總做好各專業的投資控制及平衡,以保證限額設計的質量。
4.4.4 工程施工結束后,及時組織編寫并簽署本工程限額設計總結報告。
4.5 專業科長、主設人、設計人員職責
4.5.1 強化經濟觀念,適應限額設計的要求,積累和掌握必要的技經資料,發揮設計人員在控制工程造價中的作用。
4.5.2 按審定的設計原則、標準和限額設計任務書,做好方案優化和經濟比較,力求節約,降低造價。
4.5.3 認真貫徹專業主工提出的指導意見,做好本專業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投資和工程量的平衡與調整,并及時匯報。
4.5.4 及時向技經專業提供專業資料。
4.6 技經科長、主設人和設計人員的職責
4.6.1 負責對審定的估算或概算進行具體分析,扣除其中不參與限額設計的部分。認真編寫好限額設計任務書。
4.6.2 在限額設計中經常保持與各專業設計人員的聯系協作,及時反映設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工作,如發現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投資變化與控制數相差為±5%時,則協助設總做好平衡協調工作。
4.6.3 工程施工結束后,及時編寫本工程限額設計總結報告。
5 限額設計獎懲辦法
5.0.1 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在與設計單位簽定設計合同時應將限額設計的要求以及相應的獎懲辦法寫入委托合同。凡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適當扣減其設計費,反之,對限額設計搞得好,節約投資和控制造價確有成效的,項目法人應給予設計單位適當獎勵。
5.0.2 初步設計概算(按上階段估算的同一價格水平年計算)的靜態投資不應超過審定估算的110%,否則應重做初步設計,并按《勘測設計收費與工程造價質量掛勾設計獎懲辦法》對設計院進行處罰,包括重新核定設計單位的資質。以審定估算(扣除不進行分解部分)的104%為基數,每降低或超過1%,獎勵或扣減該階段設計費的1%。
5.0.3 施工圖設計階段預算(按與概算同一價格水平年計算)的靜態投資不應超過審定的概算。按審定概算靜態價(扣除不進行分解部分)的102%為基數,每降低或超過1%,獎勵或扣減該階段設計費的1%。
5.0.4 承擔限額設計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內部的限額設計考核和獎懲辦法。對重視限額設計并取得節約投資和控制造價成效的處室及成績顯著的個人,應予以獎勵;對不重視限額設計、不采取節約投資措施,造成某一專業設計超過投資限額的處室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
6 附 則
6.0.1 本辦法授權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負責解釋。
6.0.2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超施行。
附:限額設計任務書
工程名
單位工程或分冊名
投資限額
控制工程
明:此表格供參考。各實行限額設計的單位可酌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