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外[1995]805號
頒布時間:1995-12-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電力工業部
最近一段時期,在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招標、評標及采購工作中出現一些問題,泄密現象也時有發生,使國家遭受不應有的損失。為使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招標采購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外事紀律如下:
1.嚴格遵照國務院國發[1992]5號文件,“涉外人員守則”辦事。
2.嚴守國家機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
3.各單位應選派作風正派、思想好、熟悉業務,能嚴格遵守外事紀律的人員參加招標、評標、合同談判等工作。評標中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合理、科學的原則,堅決抵制外商的不法行為,堅決維護國家利益和聲譽。
4.從發售標書之日起到合同簽字之日止,所有相關的對外活動,均須在業主單位和其委托的外貿公司管理下進行。嚴禁一切未經許可,自作主張進行對外活動。
5.關于商務事項應由指定的外貿公司統一負責對外,其他單位和人員未經業主單位和外貿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對外詢價或與外商談論商務問題。
6.標書發售情況不得對外商和中、外方投標商及其代理泄漏。投標前(包括標前會)對投標商提出的各種問題,由業主單位或由其委托的單位統一對外說明。
7.外商的投標書是業主的財產,從開標之時起,業主單位應負起外商標書的全部保密責任,有關單位和人員借閱必須履行正式手續。
8.評標工作由項目法人(業主)負責組織。要事先擬定具體的保密規章、制度和外事紀律。評標地點應選在便于保密的地方進行。參加評標的人員不準向外透露評標地點和電話,更不準向外透露評標情況,不得向本單位非主管領導匯報評標情況。
9.評標用的資料和記錄,應統一登記編號,統一發放和收回,統一保管處理。評標過程中,如有對投標書內容不清楚或有疑問時,應以書面形式按規定辦法通過正規途徑向外商提出。
10.評標結果及評標報告必須嚴格保密,并指定專人向業主單位有關領導和部評標領導小組匯報。
11.經部評標領導小組審查通過的評標報告,由負責招標的外貿公司按有關程序辦理國內外審批手續。在此期間應如實登記各種場合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名單,以便查核。
12.國外貸款機構批準評標報告后,負責投標的外貿公司通知投標商來商定合同文件,直到正式簽定合同為止。凡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在合同談判中仍應注意保密,統一對外。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凡發生違紀和泄密事件者,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對嚴重泄密的人員要追究刑事責任。必要時,應事先請求有關安全部門的協助。嚴密組織好招標、評標和合同談判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