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審計[1996]518號
頒布時間:1996-08-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電力部
部直屬各單位、歸口管理各單位:
為加強供電工程貼費管理,提高貼費使用效益,現將《電力工業部供電工程貼費管理審計辦法》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電力工業部供電工程貼費管理審計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供電工程貼費(以下稱貼費)管理,提高貼費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審計法》和國家有關貼費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貼費審計是指:對用戶申請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時,應向供電部門交納,由供電部門統一規劃并負責建設的110千伏及以下各級電壓外部供電工程建設和改造等費用的審計。
第三條 貼費實行同級審計,上級審計機構對所屬供電企業的貼費管理應進行審計檢查,必要時對重要項目進行直接審計。
第四條 審計依據:
(一)國家計委計投資〔1993〕116號《印發〈關于調整貼費標準和加強貼費管理的請示〉的通知》和國家頒布的有關貼費管理方面的規定;
(二)各網局(集團公司),省、市、區局(省、市、區公司)貫徹國務院頒發的法規制度所制定的實施細則、辦法。
第五條 審計內容:主要是對貼費的收取、使用、管理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要點是:
(一)貼費收取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自行提高標準或減、緩、免的;
(二)貼費使用范圍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有無挪作他用,亂支亂用的;
(三)貼費工程項目概算中包括的生產、生活福利設施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四)與其他資金合并建設的項目,是否按照標準嚴格分攤建設資金;
(五)內控制度審計貼費項目、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六)審查用戶增容申請書或審查同意的增容的供電方案,項目作業計劃有關領導指示和業務部門發給的供電認可書,開工前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工程施工、竣工管理和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手續是否健全。
第六條 貼費項目實行全過程的審計,以前期審計為主,其中、竣工審計為輔的方法。貼費項目實行送達審計,業務主管部門根據項目計劃安排,及時向審計部門提交審計項目申請,并提供以下審計必需的文件資料:
(一)貼費收取的有關政策、文件、規定,貼費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二)用戶增容申請、業務部門審批等記錄;
(三)有關的會計憑證,貼費收取憑單;
(四)項目計劃申請表,貼費工程支出明細賬和項目完工結算報表等。
第七條 審計機構應根據貼費審計工作特點,并可選擇有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參加貼費項目審計。
第八條 貼費項目審計程序、審計工作職責、問題的糾正與處理,按照《電力工業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 各網局(集團公司)、省市、區局(省、市、區電力公司)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電力工業部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