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綜[1998]114號
頒布時間:1998-03-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電力工業部
為進一步提高電力設備質量監造水平,加強電力設備監造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電力設備監造市場,特制定《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請各單位依照執行。
電力設備監造工作十分重要,在選擇設備供應的同時,必須通過招投標確定設備監造單位。在簽訂設備供應合同的同時,必須一起簽訂設備監造合同。這是保證電力設備制造質量的一項重大措施,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不斷總結、提高監造能力和水平。
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設備監造單位的資質管理,進一步規范電力設備監造工作,保證設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火電、輸變電工程的國產主機及主要輔機設備以及主要裝置性材料的監造資質,其它設備監造資質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必須是獨立法人、有專門從事設備監造業務的機構。
第四條 監造單位的資質是指承擔監造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的人員素質、人員數量、專業技能、技術裝備、管理水平、監造業績、社會信譽和注冊資金等。
第五條 電力設備監造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由電力工業部電力工程設備監造資質審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資質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電力部成套設備局。
第二章 監造單位資質等級標準
第六條 電力設備監造單位資質等級分為全項設備監造甲級資質、全項設備監造乙級資質、專項設備監造甲級資質、專項設備監造乙級資質四種,標準如下:
(一)全項設備監造甲級資質
1.具有3年以上設備監造經歷,已獨立承擔過并完成3個單機容量300MW及以上火電建設項目的三大主機及主要輔機設備監造任務;已獨立承擔過并完成3個33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變電項目主要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的監造任務。
2.監造人員資格及人數:專門從事電力設備質量監造并具有相應專業職稱、具有設備監造工作經驗5年以上的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人數不少于30人,其中從事監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級工程師不少于8人。
3.設備監造人員人數配置要求:
汽輪機監造人員不少于4人;鍋爐監造人員不少于5人;發電機監造人員不少于3人;大型機械配套設備及電氣設備監造人員不少于10人。所需專業配備必須齊全。
4.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
5.監造組織和質保體系健全。
6.技術裝備、檢測設備能滿足3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33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變電項目主要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監造工作的需要。
(二)全項設備監造乙級資質
1.已獨立承擔過并完成3個單機容量100MW及以上300MW以下(不含300MW)火電建設項目三大主機及主要輔機的設備監造任務;已獨立承擔過并完成3個220kV輸變電項目主要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的監造任務。
2.監造人員資格:專門從事電力設備質量監造并具有相應專業職稱、具有設備監造工作經驗5年以上的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從事監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級工程師不少于3人。
3.設備監造人員人數配置要求:汽輪機監造人員不少于3人,鍋爐監造人員不少于4人,發電機監造人員不少于2人,大型機械配套設備及電氣設備監造人員不少于8人,所需專業配備必須齊全。
4.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5.監造組織和質保體系健全。
6.技術裝備、檢測設備能滿足1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220kV輸變電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監造工作的需要。
(三)專項設備監造甲級資質和專項設備監造乙級資質
專項設備監造甲級資質標準按照全項設備監造甲級資質中相應分項設備監造的要求標準執行,人員不少于10人,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專項設備監造乙級資質標準按照全項設備監造乙級資質中相應分項設備監造的要求標準執行,人員不少于6人,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第七條 監造設備種類
1.甲、乙級全項設備監造單位監造設備種類:
汽機系統:汽輪機、給水泵、冷凝器、高、低壓加熱器、除氧器及水箱、凝結泵、循環水泵等等。
鍋爐系統:鍋爐、磨煤機、大型風機、電除塵器等等
電氣系統:發電機、變壓器、大型電動機、GIS、SF6組合開關等等
化水系統:化水設備
煤場設備:翻車機、斗輪堆取料機、大型卸煤設備等裝置性設備材料
2.具備全項設備甲級資質的監造單位可以進行任何等級的機組(含送變電)設備監造;具備全項設備乙資質的監造單位只能進行單機300MW(不含300MW)以下,送變電220kV及以下的設備監造;甲、乙專項設備監造單位只能監造批準的范圍。監造單位承攬監造項目時不得越級或超越范圍。
第三章 監造資質審查
第八條 申請電力設備監造的單位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資質申請表(附件一);
2.監造單位章程、營業執照、驗資報告;
3.技術裝備情況表、驗資證明、財務報表、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4.質保體系;
5.監造業績: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的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 監造單位的資質實行申報和審批制度。申報單位填寫《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資質申請表》并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上報部資質審查辦公室,部資質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審批。在審批資質證書時,核定監造設備范圍。
第十條 經審查合格的監造單位,由部資質審查領導小組頒發《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資質證書》。《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資質證書》正本一份和副本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監造單位按照《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資質證書》所核定的監造范圍進行監造。
第十二條 監造單位發生分立、合并時,應在分立、合并后三個月內向監造資質管理部門辦理資質注銷手續,并根據本規定重新申請新單位資質。
第十三條 監造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等,應在變更一個月內到監造資質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租、轉讓、出賣《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資質證書》。
第四章 監造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
第十五條 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必須將資質審查申請報告,按隸屬關系由主管機關簽署意見后,報電力工業部電力工程設備監造資質審查管理辦公室。
第十六條 監造單位的資質等級由電力部設備監造資質領導小組每年審核一次。對于達不到原定資質等級標準或因監造單位的責任所監造設備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單位,資質管理部門將降低其監造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監造單位連續兩年未承接監造任務,資質證書自動作廢。
第十七條 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和業績等已達到高一級標準的監造單位,可在核定資質等級時申請升級。
第十八條 未取得監造資質的單位不得承擔電力系統設備監造業務,電力建設項目法人單位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相應設備監造任務。
第十九條 已領取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為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證書和圖章,不得超越核定的范圍承攬監造業務,違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電力工業部資質審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電力工程設備監造單位資格審查申請表
申報單位:__________
申請等級: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制表人: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