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6]1231號
頒布時間:2006-06-28 12:52:50.00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東北電網公司:
為疏導電價矛盾,籌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經國務院批準,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調整上網電價。
(一) 為解決煤價上漲以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東北電網有關省(區)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含稅,下同)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遼寧省1.51分錢、吉林省1.93分錢、黑龍江省1.97分錢、內蒙古東部電網0.96分錢。同時,適當提高部分低電價、虧損電廠的上網電價,有關電廠電價具體水平見附件五。
(二) 對2006 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且尚未在上網電價中考慮脫硫成本的統調燃煤機組,經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并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確認后,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 1.5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執行脫硫電價后,要切實運行脫硫設施。如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結果顯示電廠脫硫設施未正常運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取消其脫硫電價。
(三) 取消國家核定價格的遼寧省非競價燃煤機組超發電價;將內蒙古東部電網非競價機組超發電價提高到每千瓦時0.2446元。
(四) 黑龍江省非競價電量送遼寧的落地電價和上網電價分別提高到每千瓦時0.2997元和0.2697元。黑龍江省電網輸電價格仍為每千瓦時3分錢。
(五) 將東北電網送電至京津唐電網電量的結算價格提高為每千瓦時0.314元,其中,電廠上網電價提高為每千瓦時0.248元。
(六) 為解決2005年東北區域電力市場競價虧空問題,將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27分錢、0.1分錢和0.1分錢。
(七) 提高新投產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省級電網統一調度范圍內新投產未安裝脫硫設備的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調整為:遼寧省0.3471 元、吉林省0.341元、黑龍江省0.3417元、內蒙古東部0.3246元;安裝脫硫設備的機組(含循環流化床機組)上網電價按本條第二款規定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新投產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后,上網電價一律按上述價格執行。
(八) 電價調整后,發電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籌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為幫助水庫移民脫貧致富,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決定適當提高電價籌集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東北電網有關省(區)電網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征收標準分別為:遼寧省0.83 分錢、吉林省0.55分錢、黑龍江省0.39分錢、內蒙古東部電網0.31分錢。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提取范圍為省級電網在本省(區)區域內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外的全部銷售電量。上述加價標準執行后,《國家計委關于核定中央直屬水庫庫區建設基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3]102號)停止執行。
三、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7號)的要求,向東北電網有關省 (區)電網除農業生產用電(含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的全部銷售電量、自備電廠用戶和向發電廠直接購電的大用戶收取每千瓦時0.1分錢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計入電網企業銷售電價,由省(區)電網企業收取,單獨記賬、專款專用。具體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另行下達。
四、為緩解電網輸配電工程的投資還本付息壓力,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東部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分錢,其中東北電網公司與省級電網公司各0.05分錢。
五、為解決以上電價調整對銷價的影響,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有關省(區)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含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每千瓦時分別為:遼寧省 3.18分錢、吉林省3.37分錢、黑龍江省3.36分錢、內蒙古東部電網1.98分錢。各類用戶電價具體調整標準見附件一至附件四。
六、吉林省、黑龍江省享受優惠電價用戶的用電價格以及有關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分別按照兩省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提高標準同步調整。
七、城鄉中小學校教學用電價格統一執行居民生活電價。對居民生活用電征收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同意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東部電網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具體調價水平請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召開聽證會后,報我委核批。提高居民生活電價的省(區),要采取措施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八、以上電價調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見電量起執行。
九、各地要繼續嚴格執行對電解鋁、電石、氯堿、鐵合金、電爐鋼、水泥等六類高耗能產業的差別電價政策,不得自行對高耗能產業用電價格實行優惠。要根據高耗能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利用價格杠桿淘汰落后的產能,具體辦法另行下達。
十、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