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煙專[2000]471號
頒布時間:2000-07-13 15:03:38.000 發文單位:國家煙草專賣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國家局駐南方、西南特派辦:
為了切實執行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關于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各項規定,有效防止和糾正準運證授權簽發中的不規范行為,更好地適應準運證計算機網絡化管理的要求,現就加強對煙草專賣品準運證授權簽發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授權簽發準運證的單位范圍
凡可以由各省級煙草專賣局(以下簡稱“省級局”)直接簽發準運證又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均應由省級局簽發。凡是省級局向下授權簽發準運證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確需授權的;
(二)不違背煙草專賣管理的屬地管轄原則;
(三)被授權單位必須是地市級煙草專賣局;
(四)被授權單位具備代簽準運證所需的專門人員、計算機設備和網絡通訊條件。各省級局要對授權簽發準運證的單位進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一律收回其代簽準運證的權力。對經重新確認的準運證代簽單位,應于今年7月30日之前報國家煙草專賣局(以下簡稱“國家局”)。經審查同意后,由國家局向全行業發布公告。
二、嚴格授權程序,切實加強監督
各省級局對經國家局審查同意后予以公告的準運證代簽單位,要簽發統一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中要載明被授權單位的名稱、授權簽發準運證的權限、時限及授權單位的名稱等內容,并加蓋公章。被授權單位代簽準運證的情況,要定期向授權單位報告。授權單位對各被授權單位簽發準運證的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有違規操作的,要及時采取處理措施,督促其改正;限期不改的,收回其代簽準運證的權力。
三、嚴格履行授權簽發準運證的職責
被授權單位要按照《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授權的權限和時限內簽發準運證。對申領的準運證要妥善保管,對已簽發過的準運證的存根和附件材料按每100份裝訂為一冊,按時交回授權單位。對不按授權的權限和時限,違反規定簽發準運證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嚴格準運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使用準運證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和新版準運證后,授權簽發準運證的公章采取“統一刻制、分頭保管、授權使用、先開后蓋”的管理原則。各省級局除繼續使用現行的公章簽發準運證外,還需為經國家局審查同意并予以公告的每一個準運證代簽單位各加刻一枚準運專用章。為便于辨認、識別和管理,準運專用章統一為圓形圖章。圖章上應刻有授權單位名稱、準運專用章字樣,圖章中間分別刻制01、02、03……的代碼,并根據該代碼區分各被授權單位。各省級局在簽發《授權委托書》的同時,將帶有識別代碼的準運專用章一并交由被授權單位,由被授權單位在已開具的準運證上蓋章。統一刻制的準運專用章樣式報國家局備案。
被授權單位主管專賣工作的副局長負責準運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并指定專人保管,以防丟失和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