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廳發[2006]140號
頒布時間:2006-10-27 14:24:39.000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新的《信訪條例》發布施行后,我部按照新的《信訪條例》要求,總結2002年以來《國土資源信訪規定》(以下簡稱《信訪規定》)施行以來的經驗,結合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實際,對《信訪規定》進行了重新修訂,并已于2006年3月1日開始施行。為推動全國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深入開展,檢查各地貫徹實施《信訪規定》的情況,落實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元同志8月12日在昆明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培訓班上的要求,第四季度全系統組織開展一次《信訪規定》貫徹落實情況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近期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認識做好信訪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加強和改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增強做好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迫切性,全面檢查總結貫徹實施《信訪條例》、《信訪規定》以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推動全國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扎實、規范、有效地開展,努力把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解決在事發當地,化解在萌芽狀態,為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斷作出新貢獻。
二、檢查內容
(一)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方面。檢查各地國土資源廳(局)組織學習培訓《信訪條例》和《信訪規定》的情況及效果;
(二)暢通信訪渠道方面。檢查落實《信訪規定》所確定的有關暢通信訪渠道的制度,如接待場所、接訪制度等執行情況,當地人民群眾是否可以通過互聯網反映情況和問題等;
(三)信訪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方面。檢查各地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有關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督辦、復查、復核以及信訪統計分析等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信訪信息系統建設應用方面。包括信訪信息系統建設、與所在地方信訪主管部門聯網、與轄區內下屬單位實現互聯互通的情況;
(五)信訪信息報送方面。信訪情況分析報告、重大信訪信息報送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利用信訪信息參與建設用地預審、審查報批會審,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從源頭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有關情況、做法和成效,績效考核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六)解決信訪問題方面。今年前三個季度本地區信訪總量、內容分類情況分析,辦理部省轉辦、交辦的群眾進京到部、赴省上訪的信訪事項,解決農村土地征用問題、化解重大疑難和突出問題的情況、措施和效果;
(七)維護信訪秩序方面。規范信訪人行為,預防和處理群體性事件,集中整治非正常上訪問題情況,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三、檢查方式
這次大檢查從11月上旬開始至12月底結束,采取自查互查和重點抽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自查和互查。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照《信訪條例》和《信訪規定》和上述檢查內容的要求,認真進行全面自查,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在自查的基礎上,由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縣級以上國土資源局進行互查,檢查各單位開展自查工作的情況,互相取長補短,推動本地區信訪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地自查互查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開展自查互查的情況報告于12月10前報部。
(二)重點抽查檢查。在各地自查互查的基礎上,部將組織力量進行抽查檢查,屆時將從有關地方抽調部分人員參加抽查檢查工作。為扎實開展好抽查檢查工作,比較全面、真實地了解和掌握各地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和《信訪規定》,重視并深入開展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情況,將選擇一定數量的地區,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進行抽查檢查。抽查檢查工作將于12月底之前完成,并由部信訪辦公室匯總向部報告。
四、幾點要求
(一)要切實加強領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認真扎實地做好檢查工作。
(二)要著眼改進工作。在檢查中既要認真總結實施《信訪條例》、《國土資源信訪規定》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又要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要堅持實事求是。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檢查工作要深入實際,要客觀全面,防止走過場;總結分析要實事求是,能夠真實反映當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面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