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實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12月10日〔1998〕外經貿資發第9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近兩年開展的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對改善我國投資環境,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政府部門對企業的管理,督促企業依法經營起到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這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對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作為改善投資環境,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促進外商投資企業依法經營的重要措施來抓,要在認真總結前兩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聯合年檢工作的領導和協調,認真研究、布置好聯合年檢各項工作。為方便企業的申報和部門之間的協調,各地應創造條件采取聯合辦公的形式開展聯合年檢工作。
二、聯合年檢各部門共同編制年檢報告書。年檢報告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發放。
三、聯合年檢的聯合辦公費用由地方財政解決。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仍按原標準收費外,聯合年檢各部門不得增加新的收費。
四、聯合年檢各部門要各司其職,依法驗審企業報送的年檢文件,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通知其他聯合年檢部門。
五、聯合年檢各部門要嚴格依法辦事,不得隨意增加審查內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審查標準。
六、聯合年檢各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和企業的監督和管理,保證聯合年檢資料的準確性。
七、加強聯合年檢信息的處理與管理,逐步建立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八、聯合年檢各部門不得在本系統內另行組織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度檢查。除參加聯合年檢的7個部門外,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年檢。
九、外經貿部負責聯合年檢的協調工作。
附件: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實施方案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各計劃單列市及沈陽、長春、哈爾濱、西安、成都、南京、武漢、廣州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沈陽、長春、哈爾濱、西安、成都、武漢、廣州市外經貿委(廳、局),經貿委(經委、計經委),財政廳(局),財政專員辦,廣東海關分署,各直屬海關,國稅局,地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匯管理局。
附件:
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實施方案
一、聯合年檢的準備與宣傳各地方政府和地方聯合年檢各部門收到《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實施方案的通知》后,要盡快著手做好各項組織、準備工作和發布公告等必要的宣傳工作。
二、聯合年檢的工作時間和程序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聯合年檢的工作時間。
參檢企業應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年檢報告書,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后,于4月30日以前向聯合年檢各部門申報年檢。
采取聯合辦公的地區,可根據參檢企業的數量適當集中一段時間受理企業申報,以節約聯合辦公費用。但不得將企業申報截止時間(4月30日)提前。
企業向聯合年檢各部門提交的文件如下:
外經貿部門1.年檢報告書復印件2.批準證書副本和副本復印件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驗資報告復印件(僅限應在本年度繳納出資的企業提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年檢報告書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3.營業執照正、副本(如要求企業同時提交全部正、副本,應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4.驗資報告(僅限應在本年度繳納出資的企業提交)
經貿部門1.年檢報告書復印件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財政部門1.年檢報告書復印件2.財政登記證副本3.企業上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及查賬報告4.驗資報告復印件(僅限應在本年度繳納出資的企業提交)
外匯管理部門1.年檢報告書復印件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及外匯賬戶開戶通知書企業留存聯3.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資報告復印件4.外債登記證、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及簽約情況表、變動反饋表(僅限有外債的企業提交)
稅務部門(國稅、地稅局各一套)
1.年檢報告書復印件2.稅務登記證副本3.稅務登記表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海關1.年檢報告書復印件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復印件3.報關注冊登記證正本及全部報關員證件4.企業進出口報關業務情況表(由海關提供)
企業應將上述文件按照要求同時送達聯合年檢各部門。為方便企業,未實行聯合辦公的地區,確定一個部門統一收文。
聯合年檢各部門審核年檢文件時,如發現報檢企業具有不予通過年檢情節的,應在收到報檢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留出10個工作日的協調時間,并及時向其他聯合年檢各部門通報上述情況及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名單。
經審查合格并在1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有關部門不予企業通過年檢的意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予企業通過年檢,并在企業營業執照上加貼年檢合格的標識。
未加貼年檢標識的企業營業執照,不能作為申辦有關手續的憑證。
聯合年檢各部門的審核工作應于5月31日前完成。
對于年檢中反映出的企業經營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由經貿部門(經委、計經委)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善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年檢的標準及處罰措施年檢不合格企業是指: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沒有經營地址;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出資;連續一年或開業半年以上沒有經營活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通知年檢不合格企業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改者,要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外經貿部門將依法撤銷其批準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對逾期不申報年檢的企業,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直至依法撤銷其批準證書,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對聯合年檢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企業,聯合年檢各部門在企業通過年檢后,仍應依據法律、法規單獨或聯合采取處罰措施。
四、年檢的資料匯總和信息處理外經貿部門負責聯合年檢報告書的數據資料錄入匯總工作。
各地方的聯合年檢數據資料匯總應于6月30日前完成并上報外經貿部。外經貿部負責匯總聯合年檢情況,并于7月底前上報國務院。匯總工作完成后,資料分送同級聯合年檢各部門。聯合年檢各部門應在6月30日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聯合年檢工作總結。
五、年檢的核查每年聯合年檢結束后,各部門應對企業進行抽查。如發現企業不如實申報年檢情況,要依法予以處罰。
為保證企業申報年檢的真實性,財政部門要負責對有關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進行抽查,對在企業年度審計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中介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取消該中介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作年度審計的資格。
附件:一、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書》(略)
二、《聯合年檢報告書》指標說明(略)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略)
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實施方案的通知
外經貿資發[1998]938號
頒布時間:19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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