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京科條字第027號
頒布時間:1987-03-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科技委員會 市財政局
各局(總公司),各市屬科研單位:
國家科委、財政部擬定試行的《科學研究單位會計制度》,是為了適應科技體制和科學技術撥款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適應我市科研單位加強經濟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需要。經我們商定:自1987年1月1日開始在市屬獨立科研單位試行《科學研究單位會計制度》,并作若干說明(另附)。請各局(總公司)指導協助各科研單位認真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提出,以便研究解決。
附件 北京市科研單位試行《科學研究單位會計制度》的若干說明一、《科學研究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會計制度)適用于各類科研體制改革單位。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始執行,逐步完善。
二、《會計制度》中“事業費支出”的明細科目按北京市財政局(86)財行字第894號文轉發行政管理費類各款支出統一“節”級科目核算。實行事業費包干制改革試點的科研單位和科研管理機構屬金額預算管理,其事業費支出用“事業費支出”科目核算。實行“技術合同制”與“一所兩制”改革的試點單位,作為差額預算管理,其事業費支出列入支出明細科目“離退休人員費用”和“差額補助費”。
三、固定資產分類與標準:
科研單位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儀器設備、交通工具、家具、圖書資料、科技標本等。
房屋建筑物、儀器設備、交通工具單臺價值在五百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納入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時應計提折舊(使用費)。圖書資料、科技標本、家具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不計提折舊。各單位固定資產現行標準與本標準不一致時,對原有固定資產可以盤點調整。
四、折舊(使用費)的計提方法:
為了完整核算課題費用和試制品成本,應對在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使用費)。鑒于當前課題經費來源和計算口徑還不統一,一律計提折舊可能有困難,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實施。
用于試制新產品,中間試驗及批量生產的固定資產應按綜合折舊率計提折舊。綜合折舊率可參照本行業的綜合折舊率確定。
用于科研的固定資產有條件的也應按課題計提折舊(使用費);其中房屋建筑物應按綜合折舊率計提折舊。
儀器設備應按單臺計提使用費。
原值(重估價)或凈值-殘值
使用費/機時=--------------------
使用年限×使用機時/年約1000小時左右或
原值(重估價)或凈值-殘值
使用費/月=---------------
使用年限×12
五、科技三項費和市、局兩級科技開發基金的項目合同撥入經費,其無償使用部分經費在“合同預收款”科目中核算;有償使用部分經費在“借入資金”科目中核算。項目完成,產品銷售時收記“事業收入”科目,收記“銀行存款”科目。歸還借款時付記“借入資金”科目,付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各單位在工商銀行已開立“8802×××”戶暫保留,作為財政事業費撥入戶使用。為了統一使用管理,可將撥入“8802×××”戶的款項轉入“8902×××”戶或資金戶使用。
七、“勞務費”中的明細科目應按預算支出“目”級科目核算。
“職工福利費”“獎勵支出”應在各該基金中列支。
八、各單位試行《會計制度》,舊科目與新科目的結轉要按各科目的核算業務內容結轉。如“經費暫存”科目應分別轉入“合同預收款”“應付及暫存”“撥入專項經費”等科目。“經費暫付”科目應分別轉入“預付合同款”、“應收及暫付款”等科目。
198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