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市勞企字187號
頒布時間:1987-05-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勞動局 市財政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改善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條件,降低外商投資企業的費用,鼓勵外商投資,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職工費用提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1987年6月1日起,本市新開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職工(不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和上繳國家的各項補貼費用),按京政發〔1986〕4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提取,在成本中如實列支。不允許任何單位隨意提高水平或增加項目。
二、1987年6月1日前,已確定中方職工費用標準的合資企業,凡提取標準低于京政發〔1986〕43號文件規定的,從6月1日起一律按文件規定的標準提取;凡提取標準高于京政發〔1986〕43號文件規定的,6月1日以后是否降低,由各合資企業董事會自行確定。凡決定不降低的,6月1日以后超過規定的部分全部轉入中方集體福利費,用于補貼中方職工的宿舍或集體、福利設施建設,不允許挪作它用;凡決定按43號文件規定提取的,其降低的費用全部退還成本。
各企業在1987年6月1日以前提取的中方職工費用有剩余的,其余額應按市勞動局、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市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參照以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