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財資[2007]87號
頒布時間:2007-03-02 13:29:04.000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黨委各部門,自治區人大常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各委、辦、廳、局,自治區政協辦公廳,自治區高級法院、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為做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以下簡稱“資產清查”)工作,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及編制說明的通知》(財辦[2006]56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做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錄入方式
凡納入此次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獨立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應逐戶編制錄入《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層層匯總上報。
二、上報時間
(一)自治區直屬部門、單位務于2007年5月31日前,向自治區財政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報送上報材料一份。
(二)自治區垂直管理部門和各盟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局務于2007年6月10日前,向自治區財政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報送上報材料一份。
三、上報材料
(一)自治區直屬各部門、單位上報材料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工作報告、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有關證明材料一并裝訂成冊,匯總數據(含分戶數據)軟盤,以及財政廳要求上報的其他資料。
(二)各盟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局上報材料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工作報告等材料一并裝訂成冊,匯總數據(含分戶數據)軟盤,以及財政廳要求上報的其他資料。
四、有關要求
(一)各級報表部門、單位要根據資產清查范圍,以2006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對所屬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的戶數進行清理核對,把應納入范圍的資產清查基本單位按隸屬關系、單位性質進行匯總,確保上報范圍不重不漏,為資產清查工作奠定基礎。
(二)各級報表部門、單位要及時清理收支賬目、往來款項,并結合年終清理工作,認真清查賬外資產、呆滯款項。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嚴格按照現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如實填報編制和人員、財務收支和各類資產等指標,確保賬卡、賬證、賬賬、賬實、賬表一致。有關填報口徑應與年度決算銜接一致。
(三)自治區各地區、部門、單位應精心組織落實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報表填報工作,確保數據的全面、準確、及時、完整。
(四)二連浩特市和滿洲里市財政局除向自治區財政廳單獨報送資產清查材料外,還應提前將有關材料報送所在盟市匯總。
(五)正式上報財政廳的紙質材料統一用A3紙打印并裝訂成冊,自治區直屬各部門、單位和各盟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局上報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以 “萬元”為金額單位,并保留兩位小數。
(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附件一)及編制說明(附件二)的詳細內容,請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門戶網站“內蒙古財政信息網”主頁,進入“行政事業資產清查與管理”專題欄目的軟件應用板塊下載查詢,網址是,或者查閱《地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培訓資料》中相關內容。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