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計字[1990]57號
頒布時間:1990-08-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勞動部
為了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工資水平的宏觀指導,使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的工資水平合理、適度地增長,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方職工的工資水平由董事會根據以下原則予以確定:企業籌建期的職工工資水平,參照所在地區同行業國營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正式開業后,經營正常并有盈利的,其職工工資水平可以相當于所在地區同行業規模相近的國營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120%,以后隨效益提高進行相應的調整,其調整比例需超過150%時,應先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級勞動部門對其經濟效益予以考核后認定。
二、外商獨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區同行業國營企業職工工資水平120%的原則確定,并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逐步增加職工工資,其增資時間、幅度由企業董事會自行決定。
三、外商投資企業只能在一個銀行設立工資基金專戶。凡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范圍規定項下的支出,都必須在工資基金帳戶中列支,有開戶銀行監督支付。
四、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工資基金管理手冊》制度,企業須如實記錄工資發放情況,并接受所在地區勞動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五、外商投資企業職工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個人應稅收入申報制度,依法交納個人收入調節稅,企業有責任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收入調節稅。
六、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離開本企業到其他單位工作時,執行所在單位的工資、獎勵、津貼制度。
七、本意見自下達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