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發計字[1996]43號
頒布時間:1996-02-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科學院
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
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速科研單位的結構調整,我院在事業單位試行了流動職工制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現對我院事業單位流動編制職工費用開支做出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流動編制職工范圍
1、流動編制職工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受聘在院屬事業單位并由聘用單位支付工資、資金和補貼的人員。
2、流動編制職工占聘用單位的年度人員控制指標,在受聘任單位的正式職工。
3、流動編制職工檔案由人才交流中心或聘用單位管理。
4、流動編制職工不享受永久住房分配權。
二、流動編制職工費用開支的內容
1、流動編制職工在受聘期間,其工資、獎金、補貼等應與聘用單位同職稱或級別的固定職工相同。
2、流動編制職工在受聘期間,享受與固定職工相同的醫療和社會保險待遇。
三、流動編制職工費用開支的財務處理
1、流動編制職工在受聘期間,其工資、獎金、補貼與聘用單位固定職工的開支渠道相同的成本或費用列支。
2、流動編制職工在受聘期間,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在成本或單位自有資金列支。
3、流動編制職工在受聘期間,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由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標準,在單位的成本費用或單位自有資金列支。
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院計劃財務局制度處,以便修改完善。
中國科學院
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