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1998]246號
頒布時間:1998-11-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市政府《關于恢復征收契稅的通知》(深府〔1998〕178號)規定,從199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恢復征收契稅。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深圳的契稅征收管理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我市不再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二、我市契稅適用稅率為3%。納稅人負擔1%,其余部分由財政部門返還。
三、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包括我市的福利房、微利房),免征契稅。